一是充分运用好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对困难群众走访排查,充分运用特殊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及时帮扶三级联动响应机制,动态监测调整低收入人口台账,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全面掌握辖区受灾情影响群众生活的基本信息,为及时纳入社会救助提供可靠依据,实行“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确保快速反应,及时救助。
二是充分发挥好急难临时救助。严格落实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受灾群众生活困难采取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紧急情况下可实行“先行救助”,后续完善过程资料。对受灾情特别严重的困难群众采取“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
三是充分把握好政策有效衔接。加强与应急、住建、农业等部门协调联动,在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救助的同时,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及时纳入低保或临时救助,并根据受灾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因灾致贫返贫或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项救助或转介其他部门实行必要救助措施。对因灾导致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房屋损毁无法居住的,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实行“应养尽养、愿进全进”纳入集中供养,对没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强化督促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照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