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利州区社保中心全面推行村(社区)、乡镇(街道)死亡人员月报告制度和申请人告知承诺制,从源头遏制重领、冒领、违规领取养老待遇,并有效解决群众多头跑路。
一是深度实施死亡人员月报告制度。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当日,村(社区)负责人必须及时将死亡情况报告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所属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建立死亡工作报告台账,按要求汇总上报区社保中心居保股。
二是严格落实申请人告知承诺制度。在办理死亡注销时,申请人只需要填写一份“注销登记表”并签字承诺填写情况属实后即可受理业务,不需再出具死亡证明、继承人关系证明等材料,让群众办事更简单方便。
三是建立健全协理员全程管理机制。针对各村(社区)发生待遇享受人员死亡的,劳动保障协理员第一时间现场核实,及时上报,做到了一人一报告,一周一汇总,并与乡镇(街道)月报表进行比对后,上报区社保中心,确保不漏报、错报、瞒报一人,从而在源头堵塞待遇享受人死亡后冒领社保基金问题的发生。
通过推行“双制度”,既堵塞了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漏洞,让办事群众“少跑路”,又及时掌握了全区居保参保人员死亡情况。截至目前,已通过有效数据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