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区做好“7·14”洪涝灾害和当前主汛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近日,市财政预下达我区自然灾害救灾专项资金31万元,专项用于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住房维修加固和恢复重建等支出。截至目前,区财政已将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24万元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将资金发放到463户受灾群众手中,做到了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