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印发后,利州区早部署,早谋划,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时间组织集中学习,对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配套制度制定工作,统筹谋划、组织力量,结合全区实际起草了《利州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要从四个方面明确了集体决策制度机制。
一是明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基本原则。制度明确规定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决策、坚持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决策等四项原则。
二是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主要范围。主要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机构、人事、编制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是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决策形式、会议审议、决策结果、组织实施、临时处置等程序,并规定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
四是明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重点强调了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目前,制度正在征求意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