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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5-17   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类型: 部门文件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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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的通告》的解读


广府通〔2021〕1号

为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坚持绿色发展,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划定全市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

苍溪县:陵江镇、元坝镇、歧坪镇、东青镇、百利镇、云峰镇、亭子镇、白桥镇、五龙镇、浙水乡;旺苍县:东河镇、嘉川镇、黄洋镇、三江镇、普济镇、白水镇、木门镇、张华镇、高阳镇、英萃镇、国华镇、双汇镇;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镇、普安镇、江口镇、张王镇、汉阳镇、柳沟镇、姚家镇、盐店镇、龙源镇、鹤岭镇、羊岭镇、杨村镇、木马镇、白龙镇、开封镇、王河镇、元山镇、樵店乡;青川县:乔庄镇、竹园镇、建峰镇、凉水镇、关庄镇、房石镇、乐安镇、三锅镇、青溪镇、木鱼镇、沙州镇、大院回族乡、石坝乡、曲河乡、蒿溪回族乡、七佛乡、骑马乡;利州区:东坝街道、嘉陵街道、河西街道、雪峰街道、南河街道、上西街道、万缘街道、荣山镇、大石镇、宝轮镇、三堆镇、白朝乡、龙潭乡、金洞乡;昭化区:元坝镇、昭化镇、卫子镇、虎跳镇、太公镇、王家镇、红岩镇、清水镇、射箭镇;朝天区:朝天镇、羊木镇、中子镇、沙河镇、曾家镇、李家镇、临溪乡、麻柳乡;广元经开区:下西坝街道、袁家坝街道、石龙街道、盘龙镇

二、交通、水利、能源等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配套设置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临时搅拌站仅限于为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并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

三、禁止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

(一)散装水泥无法供应、运输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使用特种水泥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的;

(三)水泥使用总量三十吨以下的。

禁止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砂浆:

(一)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

(二)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三)施工现场四十公里运输距离内无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的。

四、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发改、经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从2021 年7 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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