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广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本地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已由区政府责成我局办理。接您建议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班人员专题研究,安排建筑管理股落实答复。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关于“招标制度改革、支持本地施工企业承接本地项目,解决本地民工就业增加收入”的问题。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招投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法律红线是不能逾越。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元本地企业,2020年9月16日,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关于倡导市内外工程建设投资企业、来广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的通知》文件形式,倡导市内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工程建设投资企业在我市境内投资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业务发包、进行房建专业工程时,与我市施工企业加强合作。你公司广元福森建设有限公司被我局明确推荐在《市内外工程建设投资企业、来广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推荐名单中》。
二、关于“减轻民营建筑企业负担,执行建设工程保证金担保制度”的问题。
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7月13日,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文《关于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现金转办为非现金担保方式有关事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20〕141号),已在我市缴存工资保证金现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施工总承包在我市承建工程期间,有条件的申请退还工资保证金现金转办为非现金担保方式。
三、关于“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减少民工上访事件发生”的问题。
我局将安排建管、质安等部门,督促建设方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认真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制度,按照约定条款进行工程进度款支付,杜绝因工程款项不到位导致的项目停摆,民工上访事件发生。
四、关于“竣工结算时限要求,拖欠工程款纳入黑名单”的问题。
我们将严格按照《建筑法》《招投标法》对项目建设依法管理,对恶意拖欠工程款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落实《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中“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纳入诚信体系扣分管理和直至做出行政处罚。
王锡广委员,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请在办理情况反馈表上的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划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5日
(联系人:冉宏,联系电话:356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