蹇发东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注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区政府办公室责成我局办理。您的建议对于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是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关键,事关留守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事关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创业,事关农村摆脱贫困奔小康。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近年来,我局也将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作为重点任务加以推进,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形成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乡镇、街道统筹指导,由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的工作机制。以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多种方式,定期探望留守老年人,宣传健康、用火、用电等安全知识,提高留守老人安全意识。及时了解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和落实情况等,准确掌握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问题等动态信息。
二、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投入,不断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提升改造,持续推进各乡镇敬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开展了质量提升和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十三五以来,全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共投入资金600余万元,因院施策进行整改提升,用于适老化改造和服务设施设备购置,使其硬件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功能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目前,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已初步形成。
三、完善生活保障体系。推动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年均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340余万元。健全乡镇(街道)备用金制度,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仅2020年,全区共下达临时救助备用金103万元,对因灾因病因残等原因致贫和返贫的农村留守老人农村陷入生活困境的,均先行给予临时救助。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降低物价上涨对农村留守老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按照失能、半失能和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250元、150元和50元发放照料护理费,对全区所有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签订了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强化照料服务资源链接、委托照料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
四、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构建农村留守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近年来,区民政每年支出185万元,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和《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采用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区12350位60岁以上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
五、开展多方关爱服务。发挥村(社区)两委、为老服务组织、志愿者等相关方面的综合力量,运用社会工作服务方法,使留守老年人心理得到疏导、孤独得到排解、精神得到慰藉。发挥家庭作为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作用,引导全区84个行政村将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规民约对落实赡养人责任的约束力,监督留守老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乡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要求,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加快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收归区级直管。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推广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引导社会组织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把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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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联 系 人: 胡竞文
联系电话: 0839-3309494
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