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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46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1-01-13   来源: 区民政局   信息类型: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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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莉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提高基层妇女干部比例”的提案,已由区政府办公室责成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经与区委组织部、区妇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我区村(社区)基层妇女干部现状

2017年,我区依法开展了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其中,村委会中女性成员比例为30%,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50%,村委会主任女性比例为13%2020年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两个或两个以上建制村合并的,或者几个建制村各划出一部分村民小组组成一个新的建制村,应依照法律法规,重新选举村两委成员。选举时间与全省新一轮村两委集中换届选举相统一。合并村一般先设立村临时党组织,村临时党组织成员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任命;经村临时党组织提名,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设立村工作委员会,在村临时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村临时党组织书记担任,待换届产生新的村民委员会后,村工作委员会自动解散。新一轮村两委集中换届前,非合并村的两委班子保持不变。在组建临时党组织和村工作委员会过程中,乡镇(街道)在酝酿人选时,充分考虑了妇女成员的比例,提出妇女成员候选人。现我区村工作委员会中女性比例达到30%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我区将进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应当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充分保障广大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证村(居)委会中有一个妇女成员。在换届选举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身边妇女参政议政的先进典型,号召有能力的优秀女性主动承担村(居)事务。

王晓莉委员,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请在办理意见反馈表上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内划(√)。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多加指导。

联 系 人: 黄芳

联系电话: 0839-3309494


 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2020年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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