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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宝轮镇云峰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 安置补偿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时间: 2021-01-07   来源: 区审计局   信息类型: 督查审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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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我局从入选利州区社会中介机构资格备选库中安排四川瑞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25日,对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宝轮镇政府)实施的云峰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补偿资金收支情况、开发协议执行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11年10月20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元市凤凰山等35个棚户区纳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规划请示的批复》(建保发〔2011〕429号),同意将宝轮镇云峰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全省城市棚户区“十二五”改造规划范围。2011年12月2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宝轮云峰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4号)决定征收。征收范围:东至云峰小区,南至泗河子滨河路,西至宝轮国税分局规划道路,北至宝轮西路;征收补偿期限:自2011年12月2日起至2012年12月2日止。

2013年10月9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宝轮云峰棚户区改造项目扩容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13号)决定征收;征收补偿期限:自2013年10月9日至2014年4月8日。

二、审计调查结果

(一)征收拆迁情况

根据2011年12月2日下达的第4号征收公告和2013年10月9日第13号征收公告,项目用地红线图内共需征收住房96户(个体户93户,企事业单位3户),征收面积25608.57平方米。截至2020年3月31日,现已征收95户,征收面积24979.14平方米。

(二)供地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已供土地3次、供地面积36.08亩,已缴土地出让金4955.57万元。

(三)还房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签征收协议95户、征收面积24979.14平方米。

截至2020年3月31日,云峰棚户区改造项目应还住房面积25480.992平方米、应还营业房面积1416.28平方米;已签还房协议已选住房面积19799.25平方米、已选营业房面积440.88平方米;已签还房协议未选住房面积5681.742平方米、未选营业房面积975.4平方米。

(四)资金收支情况

1.履约保证金收支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广元万信实业有限公司交利州区财政局履约保证金900万元,利州区财政将履约保证金已全部拨(退)付了。

2.区财政局云峰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广元万信实业公司交区财政土地出让金4955.57万元、交征收安置补偿资金2882.79万元,扩容测算亏损区财政补助资金3100万元,合计10938.36万元。区财政局拨付征收安置补偿资金10997.85万元,区财政超拨征收安置补偿资金-59.49万元。

3.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云峰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区财政拨付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云峰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2328.36万元;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安置补偿支出和拨出资金2334.23万元;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超拨(垫付)征收安置补偿资金-5.87万元。

4.宝轮镇云峰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宝轮镇收到云峰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补偿资金9506.49万元;宝轮镇征收安置补偿支出及拨出资金9685.71万元,宝轮镇超付(垫付)云峰棚户区征收安置补偿资金-179.22万元。

三、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宝轮镇云峰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全省城市棚户区“十二五”改造规划范围内项目,是按广元市城区2010年棚户区改造招商模式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有利于改善宝轮镇新街社区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形象。但项目推进缓慢,在征收安置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共管资金未进行专户管理、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费、扩大征收补偿支出范围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设立“共管账户”、未实行共同管理、未进行专户核算。

(二)未按合同约定期限退付履约保证金。

(三)未足额交纳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费238.71万元。

(四)扩大征收补偿支出范围193.49万元。

五、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对未设立“共管账户”、未实行共同管理、未进行专户核算的问题,要求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加强对共管资金的清算和管理,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退付履约保证金的问题,要求区政府责成区财政局、区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对投资开发商未足额交纳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费238.71万元,要求宝轮镇政府及时与广元万信实业公司进行清算与追缴;对扩大征收补偿支出范围193.49万元,要求宝轮镇按规定调账有关账务,确保征收安置补偿支出的真实、准确。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上述问题,宝轮镇等相关责任要进行认真整改落实,具体整改结果由宝轮镇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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