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广元市利州区审计局自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10月30日,对广元市利州区原17个乡镇街道上报区政府的2015年至2019年工程债务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原17个乡镇街道上报区政府工程债务项目共计964个,其中: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规范类)65个,无立项工程项目(补助类)899个。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立项或无资金来源由各乡镇街道及所辖村自行实施建设项目。
(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和送审不及时。
(三)项目竣工结算把关不严,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
(四)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发包自然人。
(五)未按合同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三、审计调查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关于无立项或无资金来源由各乡镇街道及所辖村自行实施建设项目的问题,各相关乡镇街道在今后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严禁擅自实施无立项或无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关于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和送审不及时的问题,责令相关乡镇街道及时纠正,并在今后项目管理过程中,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增强工程结(决)算的审计监督意识,督促相关村(社区)限期办理项目竣工结(决)算并及时送审,以彻底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关于项目竣工结算把关不严,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对审减率超过20%的项目移送区纪委区监委进一步核查处理,且相关乡镇街道在今后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进一步重视并强化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把关,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项目立项和项目实施方案,严禁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严控项目投资,杜绝新增政府债务;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发包自然人的问题,相关乡镇街道应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发包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关于未按合同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的问题,相关乡镇街道应在今后项目管理中,应进一步加强工程款支付票据的审核,严格按合同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以不断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乡镇街道应认真整改落实,具体整改结果由相关乡镇街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