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2宗,予以许可12宗。
2.(1)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3.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宗,罚没金额7374.32元。
2.(1)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3.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2.(1)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3.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35次。
2.(1)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3.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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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盖章):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制表日期: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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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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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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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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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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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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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许可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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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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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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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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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许可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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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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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0100845436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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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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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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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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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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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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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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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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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盖章):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制表日期: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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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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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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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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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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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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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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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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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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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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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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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许可证、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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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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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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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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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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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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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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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0100845436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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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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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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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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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7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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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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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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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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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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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盖章):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制表日期: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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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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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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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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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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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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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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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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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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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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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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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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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存款、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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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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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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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存款、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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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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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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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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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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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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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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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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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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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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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盖章):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制表日期: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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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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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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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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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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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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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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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0100845436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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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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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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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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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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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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