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到期未换取新证或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原因。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件: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