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区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宝轮镇纳入税收分成试点镇”的建议,已由区政府责成我局办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研究和讨论。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但目前全市均未接受县乡税收分成试点改革任务,暂未开展此项工作。
长期以来宝轮镇作为利州区第一大镇,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2017-2019年辖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为2542万元、2601万元、1718万元(加上划中央省收入分别为8369万元、7584万元、2958万元)。2017-2019年辖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20282万元、18860万元、17529万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为7.3%,6.9%,5.9%。目前宝轮镇收入尚不能完全满足辖区支出需求,需进一步发展经济,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待条件成熟时向上争取税收分成试点镇政策,区财政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推动宝轮镇作为三江新区核心区发展和建设。
李长城代表,如果您对我们答复的意见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请在办理意见反馈表上的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内划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联 系 人:姚乐军
联系电话:3320358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