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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卫事务中心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依法解生活垃圾处理费之“惑”
发布时间: 2020-11-24   来源: 区环卫局   信息类型: 部门动态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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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部分市民通过市政务服务热线、大话利州网络平台、广元新闻网等媒体反映同一个问题:“我们居民住户交纳了物业费,为什么还要重复收取我们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呢

面对市民们的困惑,区环卫事务中心征收股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通过广元电台电话采访、书面答复等方式逐一回应群众在生活垃圾处理费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不断提升群众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满意度。

一是:科普物业费包含的有哪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费主要指: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费用。

二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并用于将零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进行无害化处置以及相关管理的费用。物业费是小区物业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是由环卫部门直接收取或委托市天然气公司和税务部门代收。两者是不同种类的收费,并不是重复收费。

三是: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是按照《广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发改[2016]514号)规定标准执行。

对群众关注的问题,单位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紧盯人民群众身边突出关切问题,积极发挥行业主管作用,科学、细致、耐心地回应群众诉求和舆论关切,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宣传工作,加快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处理费足额收取、应收尽收,垃圾清运及时,处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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