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履职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行为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处理、解决问题。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时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二)增强执法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一是推进重点项目过程中,依法依规推进强制拆违等工作,落实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追究行政效率同时增强执法程序意识。二是规范使用行政文书,正确、规范引用法律条文,强化证据意识,如送达文书要有送达回证或者采取EMS邮寄送达,避免电话通知延期等导致无证据可查。对行政行为全过程记录规范、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及时取证、规范留证、全面举证。
(三)着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会前学法、专题学法,学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学法用法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能力建设,及时转变观念,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增强运用法律思维研究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发挥单位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充分调动法律顾问参与到行政处罚、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决策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活动中来,注重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依法依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