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利州区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项督察的通知》,于7月3日开始,对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2017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督察。
此次督察由区司法局牵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目标绩效中心、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4个督察组深入各地各部门开展实地督察。根据《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目标任务督察清单》,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及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各年度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进行集中查找,督导整改。
(督察组开展现场督察)
通过督察,促使全区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明确任务、看到差距、理清思路、查漏补缺,确保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将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结合,与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相结合,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督察为契机,总结经验、补齐短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