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分局行政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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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1个: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武汉路147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502110 传真:0839-35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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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法制大队
主要职责:执法监督、案件审核、复议诉讼
负责人:苟巍岭 联系电话:13508061246
二、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链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内网。
地址:http://lzq.gys.sc
三、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分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超链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文件中心。
地址:http://lzq.gov.cn/Open/show/20181212161711-24260-00-000.html
四、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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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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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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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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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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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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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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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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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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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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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听证程序作出执法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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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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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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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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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安工作长远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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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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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公安工作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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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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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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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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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重大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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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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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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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法制大队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武汉路147号、电话:0839-3504721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1070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法制大队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武汉路147号、电话:0839-3504721
投诉电话:0839-3502110
3、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六、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 川司法发〔2014〕41号)
七、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0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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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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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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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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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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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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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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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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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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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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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安防、备案、登记、管理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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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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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3年文化部令第55号第四条;《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3年)省政府令第273号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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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及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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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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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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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查、暗查,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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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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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现场管理、防范措施、结存信息、警示标识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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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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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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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现场、单位、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民用爆炸物品档案材料保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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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
|
|
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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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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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制度、安防设施、保安标志、押运服务、枪支使用、权益保障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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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条、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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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管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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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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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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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省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信息系统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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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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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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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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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第六条、第十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2号令)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第三条、第十七条;《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第五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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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一机多人上网的情况;是否存在不登、漏登、乱登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上网等违反网吧网实名制的情况;网吧业主、安全员及上网人员有无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各类有害信息;上网消费者在网吧内吸烟,网吧工作人员是否予以制止;网吧业主及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参加过网络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网吧上网日志传输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危及互联网安全等网络漏洞和隐患;网吧基础资料与网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证照相符,是否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安全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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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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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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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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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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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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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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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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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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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范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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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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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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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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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名制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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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名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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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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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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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大队民警负责采用随机抽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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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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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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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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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情况监督抽查
|
网吧业主、安全员及上网人员有无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各类有害信息;上网消费者在网吧内吸烟,网吧工作人员是否予以制止;网吧业主及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参加过网络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网吧上网日志传输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危及互联网安全等网络漏洞和隐患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网安大队民警负责采用现场检查方式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网安大队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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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备案情况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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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基础资料与网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证照相符,是否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安全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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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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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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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大队民警负责采用现场检查方式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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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大队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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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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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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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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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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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及派出所社区民警、明查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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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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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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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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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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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
|
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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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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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及派出所治安社区民警、明查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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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月份
|
治安大队
|
6
|
民爆物品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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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现场管理、防范措施、结存信息、警示标识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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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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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治安大队及社区民警、
明查暗访
|
4-12月份
|
治安大队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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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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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制度、安防设施、保安标志、押运服务、枪支使用、权益保障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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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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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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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及社区民警、
明查暗访
|
4-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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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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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对象名录库
链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内网。
地址:http://lzq.gys.sc
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9号
九、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分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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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部门名称
|
抽查对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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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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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范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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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频次
|
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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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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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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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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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共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五)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被占用;
|
分管片区参谋负责采用现场检查方式
|
3
|
合格
|
2
|
消防大队
|
广场加油站
|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
分管片区参谋负责采用现场检查检查方式
|
2
|
合格
|
3
|
消防大队
|
广元宾馆有限公司
|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被占用;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的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分管片区参谋负责采用现场检查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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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合格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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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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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阿里巴巴网络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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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业主、安全员及上网人员有无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各类有害信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名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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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大队民警负责采用随机抽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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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
|
合格
|
5
|
网安大队
|
广元市动感网络会所
|
上网消费者在网吧内吸烟,网吧工作人员是否予以制止;网吧业主及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参加过网络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网吧上网日志传输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危及互联网安全等网络漏洞和隐患
|
网安大队民警负责采用现场检查方式
|
1
2
|
合格
|
6
|
网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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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风云网吧
|
网吧基础资料与网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证照相符,是否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安全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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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大队民警负责采用现场检查方式
|
1
2
|
合格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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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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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门帝都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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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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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及派出所社区民警、明查暗访
|
1
|
合格
|
8
|
治安大队
|
广元市城区豪门歌城
|
娱乐场所
|
治安大队及派出所治安社区民警、明查暗访
|
1
|
合格
|
9
|
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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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顺安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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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现场管理、防范措施、结存信息、警示标识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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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及社区民警、明查暗访
|
2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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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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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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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黑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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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制度、安防设施、保安标志、押运服务、枪支使用、权益保障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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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及社区民警、明查暗访
|
2
|
合格
|
十、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 34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广府办发[2019]50号)精神,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区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为重点,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二、任务措施
2020年底前,分局相关业务所队依据各自职责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向法制大队报送有关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健全公示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予以动态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适时查询,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结合分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微博、微信、APP等载体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将有关执法信息与应用平台共享,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分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分局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修订完善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法制大队队。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四川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积极探索,逐步创造条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月)
1、制定方案。根据区政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中心具体工作方案,于2020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开展培训。根据市政府安排,制定推行”三项制度”培训计划,提高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20年2月-3月)
1、完善制度。根据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对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文件进行制定或修订,2020年3月底前完成。
2、接受指导。根据区政府法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接受业务指导。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4月-11月)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20年4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及时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接受监督。接受区政府组织的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区政府在制度建设、信息报送、实施过程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提高。
3、优化提升。及时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
(四)总结报告阶段(2020年12月)
开展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自查工作,法制大队于2020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至市政府办公厅法制科。
(五)稳步推进完成阶段(2020年-2023年)
按照区政府要求,及时将每季度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司法局。力争在2020年3月底前,按时完成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三项制度”工作手册,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法制科备案。要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到2023年“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潞城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重要作用,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及具体负责人,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分局成立由局长贺旭红任组长,副局长徐成军任副组长,各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
(二)强化统筹衔接。要把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与今年开展的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局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在完成好自身任务前提下,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三)营造浓厚氛围。积极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对分局心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