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川民发〔2016〕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从2019年起,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补贴、救助及节地生态安葬等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二、政策对象
(一)持有利州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
(三)非利州区户籍的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四)就读于区境内的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遗体或人体器官捐献者;
(六)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三、惠民项目
(一)殡葬补贴。上述六类对象持广元市殡仪馆死亡火化证可享受500元惠民殡葬补贴。
(二)殡葬救助。境内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死亡火化后,可同时享受800元基本殡葬免费服务(由当地殡葬部门负责接运遗体、提供24小时冷藏、火化、丧服、骨灰盒及寄存、公墓骨灰安葬服务)。
(三)节地生态安葬。境内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死亡火化后可免费到区八卦山公墓选择壁墓、花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四、申办流程及提交资料
申办流程:①由符合享受对象的家属凭火化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②各乡镇、街道初审,按月报区民政局审批。③由民政部门业务股室审核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打卡到丧事承办人指定账户(殡葬救助按原流程办理)。
提交资料:
(一)享受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单位证明;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证明;在校学生证明;遗体或人体器官捐献证明等。
(二)火化证明。
(三)丧事经办人身份证、银行卡账号。
四、其它事项
(一)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是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宣传,抓好落实。
(二)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5月底前完成
1至4月补发部分,6月起按月统计并拨付。
(三)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
执行。
附件:1.广元市利州区绿色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审批表
2.广元市惠民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
3.广元市利州区节地生态安葬审批表
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2019年5月24日
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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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元市利州区绿色惠民殡葬补贴申请
审 批 表
逝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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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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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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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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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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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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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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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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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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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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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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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
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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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补贴
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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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 驻区部队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 □
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 在校学生 □
遗体或人体器官捐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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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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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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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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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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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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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
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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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
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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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费用: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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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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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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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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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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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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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股室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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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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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业务领导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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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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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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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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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元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表
经办人
填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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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
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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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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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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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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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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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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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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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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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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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
殡葬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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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享受金额: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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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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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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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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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死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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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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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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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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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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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单位或居住地
村(居)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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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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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
民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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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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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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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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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元市利州区节地生态安葬审批表
逝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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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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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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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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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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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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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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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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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
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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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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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对象 □ 城乡低保对象 □
城镇“三无”人员 □ 重点优抚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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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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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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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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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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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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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
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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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
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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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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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壁墓 □ 花葬 □ 树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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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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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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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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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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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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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股室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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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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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业务领导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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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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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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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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