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关于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34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毕双骏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区民营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区政府责成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办理。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经过调查、分析、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细化扶持工作,落实促创新发展方案”
根据2016年9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2018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市委印发了《广元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9〕1号)(简称90条),区委、区政府印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利委发〔2019〕2号),对创业投资作了安排部署,包括“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降低要素成本、加强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加强融资创新服务、大力培育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等100条。
二、关于“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善用法律武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将聘用专门的法律顾问,会同司法部门深入民营企业配合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平等竞争,合法扩大创新发展空间”
《中共广元市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2018年7月29日中国共产党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强化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和激励,落实四川省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条例。破除歧视性限制和隐性障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等方面公平待遇。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市内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对于鼓励民营资本或混合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有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四、关于“转型升级,增强内生动力”
《中共广元市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2018年7月29日中国共产党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出台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再投资。积极引导民营经济参与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联合,深入推进‘个转企’ ‘产转法’,出台市县两级‘四上’企业奖励办法,做大做强一批行业领军民营企业”,对于鼓励民营资本或混合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有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五、关于“全面建设法律顾问制度”
利州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及时完成政府各级各部门法律顾问聘用工作,全区17个乡镇(街道)220个村(社区)共选派律师38名、法律工作者35名,提高法律顾问参与各部门行政事务的参与度。下一步,引导、指导民营企业建设法律顾问制度。
毕双骏委员,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请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的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划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联系人:喻方秀
联系电话:18308369775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广元市利州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