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关于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7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何德钰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区民营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促进创业投资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已由区政府责成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办理。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经过调查、分析、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关注和重视创业投资”
根据2016年9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2018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市委印发了《广元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9〕1号)(简称90条),区委、区政府印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利委发〔2019〕2号),对创业投资作了安排部署,包括“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降低要素成本、加强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加强融资创新服务、大力培育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等100条。
二、关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在区委、区政府印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利委发〔2019〕2号)中规定“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建立研发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奖励10万元”“支持专利实施转化,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转化实施项目。对优秀的专利实施项目,给予2-5万元项目补助”。
三、关于“制定创业投资风险补贴制度”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创业投资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补助,包括风险补助、投资保障、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等”。
四、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利州区制定出台《利州区鼓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巩固脱贫摘帽成果,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上进行了有益实践和探索,从干部选拔培养、培训、严管厚爱、容错纠错等方面,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盘活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涟漪四起”。
五、关于“扶持本地创业投资机构”
《广元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综合试点工作》中“实施方案设立科技金融结合试点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设立科技金融结合试点专项资金,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通过无偿资助、投资风险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补助、保险补助等方式,鼓励引导创投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具有投融资功能的企业服务机构向科技型企业开展投融资服务,放大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投资规模,逐步形成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扶持本地创业投资机构。
六、关于“鼓励民营资本或混合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
《中共广元市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2018年7月29日中国共产党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强化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和激励,落实四川省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条例。破除歧视性限制和隐性障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等方面公平待遇。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市内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出台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再投资。积极引导民营经济参与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联合,深入推进‘个转企’‘产转法’,出台市县两级‘四上’企业奖励办法,做大做强一批行业领军民营企业”,对于鼓励民营资本或混合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有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何德钰委员,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请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的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划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联系人:喻方秀
联系电话:18308369775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广元市利州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