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关于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丁爱仓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区民营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和市场拓展问题”的建议,已由区政府责成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办理。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经过调查、分析、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国企和民企混改”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既要定好目标,也要把握节奏”的原则,前期混改试点企业8户。今年扩大改革面,收集了21个市州申报的项目,并经过层层筛选集中推出质量比较高的179个国资混改项目。待省上在试点改革取得成熟经验、下发全面推行混改的文件后,我区将及时结合实际制定文件,大力推动国企民企混改工作。
二、关于“成立涉外小组”的建议
我区已于2019年8月29日由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成立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之二)》(广利民服函〔2019〕5号),成立了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等部门,全区民营经济工作都纳入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包括推动本土企业产品积极响应“走出去”的实施。下一步,我区将根据省、市政策,由商务部门牵头,落实好支持民营企业到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经贸活动,优先安排展位,在展位租金、交通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予以补助。
三、关于“国企牵头盘活部分企业的闲置资产”的建议
区政府已经着手专题研究盘活闲置资产。一是对闲置厂房,鼓励企业通过依法转让、合作、租用等方式盘活闲置厂房,提升土地利用水平。依托政府平台公司对利用度高的闲置厂房进行租赁、收购和再修缮,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对外招商,推动老旧厂房实现“再利用”。二是对闲置土地,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招引协议,加快项目建设,尽早竣工投产,避免土地闲置。严格执行工业用地相关规定,对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依法收缴土地闲置费和土地增值价款,对闲置土地2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对有实力再投资而没有好项目的已拿地企业,支持工投公司承诺兜底租赁厂房,打消业主投资顾虑,鼓励企业建厂房供政府招商引资;对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可适度放宽,支持企业集约节约高效用地,在满足安全、环保等要求基础上,坚持“一企一策”,保障企业扩能升级、土地再利用需求。
丁爱仓代表,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请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的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划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联系人:喻方秀
联系电话:18308369775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广元市利州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