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函〔2019〕130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区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八届区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区政府领导分工通知如下。
区 长
李昱隆 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区审计局。
副区长 李方甫 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融资、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国资、国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人防和民防、目标管理、机关效能建设、机关事务服务、电子政务外网、人口、地方志、外事、侨务、港澳对台、国防动员等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电子政务外网中心、区地方志编纂中心、区利元国投公司、区利兴工投公司、区利东融资担保公司、区利远水务投资公司、区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人武部、区委编办、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州管理部、区征兵办、农发行广元分行、工行广元分行、中行广元分行、建行广元分行、长城华西银行广元分行、达州银行广元支行、农行广元利州支行、邮储银行广元利州支行、绵商银行广元利州支行、广元农商行利州区支行、市贵商村镇银行利州支行、雅安商业银行利州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广元利州支行、人保财险利州支公司、国寿利州支公司等单位。
副区长(挂职)蒋 波 负责商务工作。分管区商务局。
副区长(挂职)燕 飞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供销、文化旅游体育等工作。分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供销联社、利州体育中心等单位。
副区长 杨晓林 负责公安、信访、司法、人防、消防等工作。领导区公安分局工作。分管区司法局、区人防办、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国安办、区武警中队、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等单位。
副区长 梁培利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爱国卫生、重点建设、城乡统筹以及城市水务和林业园林等工作。分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爱卫办、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区重点办、市征拆办等单位。联系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城乡规划分局、区委三江新区办公室、市供排水集团公司等单位。
副区长 杜 剑 负责发展改革、工业、科技、统计、投资促进、防震减灾、中小企业、煤电产业、信息产业、民营经济、环保、低碳等工作。协助副区长李方甫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统计局、区经济合作中心、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利州生态环境局、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等单位。协助副区长李方甫分管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区工商联、区烟草专卖局、广元供电公司客服中心、邮政利州分公司、电信利州分公司、移动利州分公司、联通广元分公司等单位。
副区长 张 磊 负责农业、水利、水保、湖泊管理、林业、民政、扶贫开发、退役军人事务、以工代赈、移民、残疾人、救灾救济等工作。分管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开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湖泊保护与发展中心、区以工代赈办、天曌山国有林场等单位。联系区残联、区老龄委、区老促会、区老科协等单位。
副区长 李 波 负责教育、招生、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妇女儿童等工作。协助副区长李方甫分管医疗保障工作。协助副区长燕飞分管文化旅游体育等工作。分管区教育局、区招办、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社区建设)、区交通运输局、区养路段、区路政所、区海事处、区运管所等单位。协助副区长李方甫分管区医疗保障局。协助副区长燕飞分管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联系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科协、区关工委、区文联、区作协、区社科联、区老体协、广元机场、广元火车站等单位。
党组成员 张耀武 分管金融、融资,协助副区长李方甫分管国资、国企、保险等工作。协助副区长杜剑分管发展改革、民营经济工作。联系区金融服务中心、农发行广元分行、工行广元分行、中行广元分行、建行广元分行、长城华西银行广元分行、达州银行广元支行、农行广元利州支行、邮储银行广元利州支行、绵商银行广元利州支行、广元农商行利州区支行、市贵商村镇银行利州支行、雅安商业银行利州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广元利州支行、人保财险利州支公司、国寿利州支公司、区利元国投公司、区利兴工投公司、区利东融资担保公司、区利远水务投资公司、区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
党组成员 姚志斌 联系区长工作,协助副区长李方甫分管机关事务服务工作。主持区政府新闻发布会,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工作。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