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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区级财政支出项目 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9-09-06   来源: 区财政局   信息类型: 行政许可/处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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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照《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广利财绩2018〕2号)要求,我局已完成2018年度区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请你单位对本次绩效评价结果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5月29日前报送区财政局绩效管理中心。同时,希望你单位通过本次绩效评价,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2019年4月18日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根据《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广财财绩〔2018〕2号)要求,由区财政绩效管理中心、区财政评审中心、主管业务股室组成绩效评价组,于2018年12月对本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组在收集项目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深入到项目点,实地查看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情况,收集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汇总整理,结合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一厂三站污水处理PPP项目,是经过利州区政府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力论证后,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存量类PPP项目,并通过广元市利州区第七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授予利州区水务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业主单位。现移交给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广元显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包含1个污水处理厂和3个污水处理站,分别是宝轮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5万m/日;荣山镇、三堆镇、大石镇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均为0.1万m3/日。项目运营期间该公司经对一厂三站原有设备、管道进行了大规模检修和更换。目前一厂三站运行正常,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出水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从整体情况来看,工艺控制、设备运行、人员管理等方面都在运营过程中取得了较大改善。

二、项目总体评价

本次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本次现场抽取的广元市一厂三站污水处理PPP项目,由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申报。

项目总体评价:评价过程主要采用了现场查勘、检查资料、核实自评报告等方式,结合相关检查及区住建局自评情况,现对项目作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总体真实、客观,评价得分91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决策

1、项目决策依据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一厂三站污水处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广利府函2016〕216号),《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七届第89次常务会纪要》、《关于将一场三站污水处理PPP项目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广利府函〔2017〕141号)。 

2、绩效目标

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分为5部分:1.生产管理目标36分,2.质量管理目标18分,3.安全管理目标18分,4.设备管理目标18分,5.基础管理目标10分。

(二)项目管理

1、资金到位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已提供相关资金到位及使用凭证,资金到位5352.85万元,资金来源为四川显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2、资金管理

广元显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共计收到财政资金11412767.52元,其中:收到2017年度污水处理费7124717.16元(2-4月污水处理费1632313.42元是由区水务局申报财政直接拨付,其余5-12月份污水处理费5492403.74元由区住建局拨付),收到2018(1-5月)年污水处理费4288050.36元)。

3、财务管理

住建局已制定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完整。

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16年12月22日广元市利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中标、成交通知书:四川显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参加一厂三站污水处理PPP项目公开招标活动中,确定四川显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GYLZCG[2016]044KGN )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价各为:宝轮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单价为1.86元/立方米,三个乡镇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2.6元/立方米计费。

2017年1月12日广元市利州区水务局(甲方)与四川显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元利州区一厂三站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由乙方不晚于2017年1月26日在广元成立项目公司广元显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处理能力为1.8万立方米/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权转上费用5352.85万元,甲方授予乙方在合作期内独家的特许经营权,本项目实施范围包括项目内1个污水处理厂和3个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维护、实现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服务费:宝轮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单价为1.86元/立方米计费,三个乡镇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2.6元/立方米计费。合同约定宝轮污水厂设计规模为1.5万方/日,三个乡镇处理站设计规模0.1万方/日。

污水处理费计算:宝轮每月污水进量不足,前三年按设计量的60%计费,第4-6年为设计规模的65%,第7-9年为设计规模的70%,第10-12年为设计的75%,第13-15年为设计的80%,第16-18为设计的85%,最后12年为设计的90%。三个乡镇第一年的基本水量为设计规模的60%,第2、3年为设计规模的70%,第4、5年为设计规模的80%,其余25年的基本水量为设计规模的90%。2018年2月22日,利州区住建局与广元显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运营期内,运营收入减去污水处理费后的净收益(即超额收益),经政府方审核后按照如下机制分配(单位为万元):当0<超额收益≦100时,超额收益分配值=超额收益×50%;当100<超额收益≦300时,超额收益分配值=100×50%+(超额收益-100)×60%;当300<超额收益≦500时,超额收益分配值=100×50%+200×60%+(超额收益-300)×70%;当超额收益>500时,超额收益分配值=100×50%+200×60%+200×70%+(超额收益-500)×80%;超额收益分配值作为政府方超额收益,可用于抵扣当年可用性付费。

该项目合作期30年,自2017年起至2046年止。

污水处理费记录表由环保局水量记录员与住建局费用核对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已于2017年1月份起运营,收取污水处理费。

 (二)项目效益情况

2017年1月13日至2018年11月30日一厂三站共计污水处理量5050263 m3,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全年正常运行365天,覆盖人口超15万,面积1000平方公里。大大的提高了人居环境,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五、评价结论及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评价来看,一厂三站污水处理PPP项目的决策正确,符合项目要求。

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及时性需增强。

六、相关建议

1、针对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定期做好项目执行分析,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2、监管单位应负责起监管责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企业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污水处理量准确性加强监管。

3、加强列支费用的审查,严格报账程序,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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