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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9   来源: 宝轮镇   信息类型: 管理公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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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利宝府发〔2019103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8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存在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行业、医疗废物、科研单位危险废物处置率不高,部分行业企业未执行申报登记,储存场所不规范,医疗机构化学性废液暂存量大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处置,降低环境风险,针对以上问题,现将我镇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排查

相关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开展各辖区、各行业内的工业企业、医疗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 汽车拆解行业、学校、科研、检测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基本情况全面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建立台账,确保调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相关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工业企业、医疗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汽车拆解行业、学校、科研、检测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监督所有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对危险废物场所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严防污染周围环境,并进行分类收集,建立产生、收集储存、转移等相关台账;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意外事故防范措施,报镇政府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如遇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杜绝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对辖区发现的不规范储存、随意处置、倾倒废矿物油,将废矿物油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废矿物油等违法行为,立即上报镇环保办,再由镇环保办报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促尚未开展2018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单位在415日前完成申报登记工作。

()督促辖区内工业企业、医疗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汽车拆解行业、学校、科研、检测单位、其他行业危险废物暂存量较大的产生单位,在2019年底将库存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减少贮存的环境风险。

(四)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已被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范畴。请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至少每2天转移处置一次感染性、损伤性废物,建议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商议化学性废液转移处置具体事项,有效解决部分中小型医院化学性废液长期贮存的问题。

()督促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鼓励以园区或协会为单位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

上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环保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联系人及电话:郑绍潜,6055107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分工表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人民政府

                   2019410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各村(社区)、

镇经发办

2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宝轮运管站

3

汽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镇经发办

4

学校、科研单位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

5

检测单位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镇环保办

6

医疗废物监督管理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

宝轮镇党政办公室                    201941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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