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利州区农业局接举报:东坝办事处书山路081道口市场内有商贩非法经营农药。接到举报后我局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该处调查。
经查:该市场内种子经销商张某经营场所内货架摆放有农药,无法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也不包括农药。当事人张某对自己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调查确认本案涉案农药货值510元,违法所得257元。2019年1月9日,我局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张某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农药、没收农药、没收违法所得257元和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本案是我区自201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第一件因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进行处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