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区、乡两级分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建立监管名录,对生产经营活动纳入监管。
二是对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100%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各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巡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定期进行曝光。
三是对所有纳入监管名录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培训,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落实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安全责任告知率和培训率达100%。
四是屠宰企业100%建立了肉品流向登记制度,有专人进行定点监管,从生猪进场、屠宰、检测到肉品流向均有完整记录,实现肉品质量可追溯。
五是落实产地准出制度。监管督促各生产主体严格执行“三先三后” 即先检后证、先证后标、先网后市的产地准出制度。所有产品先检测后上市,由区、乡监管站共同宣传、指导和监管农产品质量。
六是专业畜牧人员驻场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屠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猪屠宰企业建立了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七是建立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对生猪养殖、屠宰环节的无害化处理进行经费补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