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辖区各相关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上西街道2018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8日
上西街道2018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做好我办地质灾害的临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群测群防、分级分部门分工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组织领导
指 挥 长:李 波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马洪强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专职副主任
成 员:辜爱梅 党工委委员、人大联络处主任
曹 挺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邹屿佳 党工委副书记
周广云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张红兵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范正刚 办事处副主任
李 彬 上西派出所所长
邓 均 上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李明东 西城国土所所长
罗 凤 上西司法所所长
杨开元 上西农技站站长
吴思斌 上西林业站站长
何云华 党政办主任
张文玺 财政所所长
燕 俊 社事办负责人
彭 军 城建服务中心主任
熊 伟 安办主任
梁明强 经发办负责人
韩传林 爱卫办主任
唐 军 武装干事
贾文强 皇泽寺社区居委会主任
滕 勇 女皇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思林 橄榄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卢玉军 吴家濠村工作人员
韩毓东 则天南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成培 则天北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上西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彭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联系电话:5640737。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负责研究确定应对全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根据险情,启动应急指挥程序,确定并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参与全办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办公室职责: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收集、分析和上报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地质灾害警情;为指挥部提供信息、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对各村(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报告;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村(社区)对村民进行妥善的安置和转移,并依据抢险救灾的客观需求,适时调整应急预案所设立的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3.各成员单位职责:
西城国土所、上西城监(城管)中队的职责:负责办事处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报送;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应急调查、灾情监测,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指挥部提供科学的决策咨询;协助选定地质灾害紧急避难场所;协助民政部门进行灾害损失核查;负责地质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负责组织实施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理工作。
各村(居)委会的职责:组织危险区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实施强制性避灾疏散,确保无一户,无一人遗漏;按照“谁受威胁,谁监测”的原则,要派专人对地质发生变化区域进行动态监控,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预警监控工作,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发现隐患点变化明显立即上报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联防队,24小时值班,防止发生偷盗、失火等事故。
社事办的职责: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拨;负责制定各村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实施应急救助灾民款物的分配;负责完成各村的灾情核定、灾情评估、灾害损失情况的调查核实、登记造册;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灾民的转移、安置;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
财政所的职责:负责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经费需求。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需要和办事处的决定,及时编制经费预算,落实所需经费,并确保经费及时合理使用于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农技站职责:负责排除各村因地质灾害诱发的水利工程设施的潜在隐患;组织修复受灾村民的饮水设施,保障各村村民生活的生活用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准备实施伤员救治,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指导各村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安办职责: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抢险应急的其他有关工作。负责各村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辖区人民的电力供应。
派出所职责:负责提供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治安保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各村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完成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人员救助。
二、应急准备
(一)当确认突发性地质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应立即向办事处报告警情,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二)参与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和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抢险应急行动方案、部门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确定相关专业的抢险队伍成员,加强岗位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确保抢险救灾应急行动的高效、快捷、有序进行。同时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资料、报告抢险救援有关情况,为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对地质灾害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五)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现场的控制、紧急处置、维护治安、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六)办事处要将各村(社区)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应急救援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须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
三、监测和预报
办事处、西城国土所、城建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加快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国土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办事处报告,组织人民群众转移避让。根据市、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办事处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社区);辖区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当立即向办事处和国土所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办事处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办事处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五、应急结束
(一)地质灾害现场处置完毕,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区得到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办事处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二)国土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
(三)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核实和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制定补偿标准,并迅速组织实施。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改。
(二)本预案解释权归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