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公司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委托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承担 《广元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技改扩能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名称:广元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技改扩能项目
建设地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三组
建设单位: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在广元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占地红线范围内,通过更换原有医废处置设施的方式,实现医疗废物处理能力由5t/d扩能至10t/d。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武汉路11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2 8491 0217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608号)
联系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与兴元路交汇处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16-2892667 / 028-85217306
邮编:723000 / 610000
公司电子邮箱:wangfeng665@163.com
(四)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高温蒸煮罐冷凝器废气:高温蒸煮过程所产生高温蒸汽经冷凝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活性炭+过滤膜(≤0.2μm)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蒸煮罐进出口、破碎设备废气:高温蒸煮罐进口口、破碎设备进料口上部设置集气罩,经负压收集后与低温贮存间收集的废气一并利用活性炭+过滤膜(≤0.2μm)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低温贮存间废气:低温贮存间密闭设计,废气经排气扇收集后与蒸煮罐、破碎设备收集废气一并利用活性炭+过滤膜(≤0.2μ)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医废处置车间恶臭:少量未收集废气通过加强通排风的方式外排。
2、废水
高温蒸煮系统冷凝废水:高温蒸煮设备运行期间所产生的高温蒸汽利用自来水喷淋冷却,在此期间将产生冷凝废水。该部分废水集中收集,经预处理池消毒处理后,排入调节池利用二氧化氯消毒后,排入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江;浓水:项目锅炉使用经软水设备处理后的软水,在此期间将产生浓水,其浓水集中收集后,排入调节池利用二氧化氯消毒后,排入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江;转运车辆、周转箱及地面消毒清洗废水:利用稀释后的84消毒剂清洗对转运车辆、周转箱及医废处置车间进行消毒清洗,其清洗后的废水集中收集至调节池利用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排入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医废处置中心化粪池处理后通过预留管网排入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池处理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江;初期雨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设置截留沟,集中收集至调节池消毒处理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
3、噪声
通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方式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经处置后医废:经破碎后由装载车辆转运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膜: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资质企业处置;生活垃圾:与处置后的医废一并转运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初步分析,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土地利用类型符合建设要求;经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在采取评价提出的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声环境及土壤环境质量原有的功能级别;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指标符合当地发展要求。评价认为,建设项目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参与反馈形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需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可根据以上信息前往建设单位和联系环评单位,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均可,也可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当面提出意见。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