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发〔2018〕86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八届区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广元市利州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以下简称“三次调查”),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通知》(川府发〔2018〕10号)和《广元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广府土地调查办发〔2018〕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概述
三次调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后的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的调查,是摸清我国自然资源基础、摸清家底的一次重要行动,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需要。我区开展三次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计划制定提供基础依据,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三次调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定期开展国土调查是全面获取土地基础数据的主要手段,也是我国的一项法定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发生着重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保护、生态退耕、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等工作全面铺开,各行各业对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而现有土地调查成果已难以全面、充分满足各方的新需求和适应各项管理的新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调查条例》“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规定,2017年10月国务院部署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次调查”),要求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次调查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充分继承和发展现有调查工作成果,针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已有内容进行细化、变化内容进行更新、新增内容进行补充,从而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充分利用已有新技术成果,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数据,改变传统调查方法,全面使用“互联网+”核查技术,突出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三是采用“国家内业预判、地方外业调查举证”的调查新模式,杜绝调查过程中人为干预,增强整体控制力,确保调查成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四是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开展,覆盖全国各类土地资源,调查面积总体控制,同时调查内容兼顾多部门需求,调查过程中各部门实质参与,调查结果按国家标准公布,成果具有综合性、基础性、控制性的特点;五是将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纳入调查的目标和任务,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统一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的基础,将有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三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与互联共享,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促进利州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次调查是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添加”,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前期准备
组建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方案与技术规范,落实调查经费。
2.组织宣传和培训
组织开展三次调查宣传、舆情引导和培训。
3.总体控制
在充分继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全区土地调查的工作界线和面积进行控制,确保调查不重不漏;收集土地调查相关资料并转换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对全区主要交通线路、大型河流水库等进行矢量化采集,构建全区土地调查主要交通水利网;测算全区田坎系数。
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利用国家、省统一下发的土地调查底图和控制资料,开展实地调查与“互联网+”举证,实地调查每个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对于耕地开展细化调查,摸清各类耕地资源,查清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等级和分布等情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 “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并对管理需求交叉的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开展与相邻县区调查成果的接边。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影像数据和最新的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状况。
5.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到土地调查成果中,与二次调查及变更调查成果中相关界线进行内业比对、外业核实,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组的地区,土地权属调查成果也要落实到组。
6.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的耕地图斑,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包括河道或湖区内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整理建设用地审批资料,通过原备案渠道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及时报部备案。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开展耕地等别调查评价工作。一是依据国家统一编制的耕地等别数据库标准和建设规范,建立县区耕地等别数据库;二是规范耕地质量分等因素指标区,完善分等因素分级图和分等单元图;三是开展耕地等别指数与标准粮产量关系调查,建立关系模型;四是耕地等别分等单元成果落到三次调查耕地图斑,赋予每个图斑等别及相关属性数据。
7.农村权籍调查
有条件的乡镇,在农村居民点现状调查基础上,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对原调查有遗漏、错误的成果进行纠错、补充及完善,建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为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农村不动产登记等提供基础依据。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等数据成果,开展权属调查,为林权不动产权登记夯实基础。
8.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组织重新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在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依据各类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结果,分别建立耕地细化、“批而未用”土地、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用地数据库。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数据库数据管理系统,实现调查数据的动态入库和集成管理。
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及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县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县到省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次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9.统一时点更新
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标准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
10.数据汇总
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全面汇总我区辖区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其他专题数据。
11.成果分析
(1)土地调查数据成果汇总。汇总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形成全区各类土地调查数据成果。
(2)成果分析与报告编写。开展成果分析,编写利州区三次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及各类专项调查成果报告。结合自身实际,可编写三次调查专著并出版发行。
(3)图件编制。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各类专题图件,制作挂图,根据自身实际可编制图集。
12.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三次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报告成果、数据库及管理平台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级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面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图件;
(5)第三次国土调查图集等。
图件成果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挂图,可参照省级图件成果编制相应图集。
(三)报告成果
(1)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各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四)数据库及管理平台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报告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各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专项数据库。
13.成果核查
开展土地调查成果核查,确保土地调查成果质量。
14.检查验收
组织开展全区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5.成果公布
土地调查成果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准确查清全区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区、乡镇两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统一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后评估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1.基于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农村土地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数据;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现有优于0.2米的航空遥感数据。采用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或数字地表模型和高精度纠正控制点,制作正射影像图。
2.基于内业对比分析制作土地调查底图。国家在最新数字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逐图斑开展全地类内业人工判读,通过对比分析,提取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地物特征不一致的图斑范围,预判土地利用类型,制作调查底图。
3.基于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4.基于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5.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利用“互联网+”技术,对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核查和抽样检查。采用人机交互检查方法,对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地方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并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举证及外业实地核查。组织专业队伍对成果全面核查,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6.基于增量更新技术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按照三次调查数据库标准,设计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
四、实施步骤与责任分工
(一)进度安排
2018年10月底前,开展全区三次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工作部署、机构组建、方案编制、经费预算编报、落实调查队伍、宣传动员。
2019年底前,完成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更新,建成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及共享服务平台,完成成果汇总与分析,成果经省级、国家核查确认后并经检查验收批准后公布。
(二)任务分工
区政府负责全区三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编制利州区三次调查实施方案,负责成果质量和进度的监控,对成果进行全面自查;负责成果汇总、数据库建设并编写报告;负责区本级工作经费的落实。
区级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1.区国土资源分局
①负责编制《利州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达成公识后,报区三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日常性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③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
④制定技术方案等相关标准;
⑤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自查;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技术指导。
2.区财政局
负责工作经费的落实,监督专项经费的开支情况。
3.区民政局
①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勘界成果资料;
②协调解决因行政区划界线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4.区统计局
①做好统计方法指导、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
②负责调查数据的衔接,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成果发布。
5.区水务局
①负责提供河流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
②协调解决河流范围划定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④对河流等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6.区农业局
①负责提供农经权的调查和确权相关资料及图件(包括航飞影像图);
②协助解决农经权的矛盾和纠纷;
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④对农经权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7.区林业局
①负责提供林地林权的调查和确权相关资料及图件;
②协助解决因林地林权划定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④对林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对本区域内成果质量负总责,负责全区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负责作业单位招标;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对成果进行100%自查;按要求编写各类报告和图件。
(三)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要加大对三次调查的目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开展土地调查人员业务培训时,可根据调查队伍实际情况,培训调查人员,以统一培训调查技术、调查规程和调查政策等。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区领导任组长,国土、发改、民政、财政、人社、环保、住建、水利、农业、林业、统计等部门组成的利州区三次调查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土地调查办),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调查工作中涉及业务指导和检查的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涉及环保、民政、住建、水利、林业、农业等成果资料,由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计部门负责处理。区土地调查办负责利州区三次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
(二)技术保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制定全区三次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三)机制保障。一是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区土地调查办要建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落实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部门间工作协调;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土地调查重大问题的事中协商、事后协调。
二是建立上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困难,分享工作经验,保障全区土地调查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土地调查成果的全面自查,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土地调查成果全面复查并组织预检,迎接省级组织核查和验收。
(四)质控保障。为保证全区三次调查按时完成,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从技术、组织上要采取三个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区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本区调查成果的内、外业检查和预检中存在问题的修改完善工作;
二是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对三次调查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对成果质量差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明确责任人,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数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经费保障。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发[2017]48 号“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的要求,区财政部门需将土地调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保障国土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中:我区国土调查经费参照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调查成本定额》,市、县区增加的工作要融合在国家任务中,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土地调查数据分析及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费用由市、县区共同承担,由我区实施的市本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三次调查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承担。
(六)保密要求。三次调查工作涉及保密数据,各级乡镇、部门和技术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落实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