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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8   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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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广利府办发〔2018〕63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广元市利州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35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涉企事务实行清单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清单和企业市场准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加强对清单的动态调整,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负面清单之外无限制。建立审批要件和单位证明清单管理制度,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前置要件和证明材料一律取消。严格执行部门信息共享清单,凡是共享信息可查询的,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材料。(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认真落实“三十三证合一”改革措施,梳理并公布合并事项清单,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部门共享”,实行工商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压缩50%以上。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底全区范围内由目前的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对无前置审批、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为同一机关的,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限由目前的15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税务部门放宽异议时间和异议条件,简化程序压缩清税手续办理时限50%以上。对申办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工商部门及时作出准予简易注销决定,审批时限由目前的15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三、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减到5个工作日。开通外网申报系统,实行网上预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不动产登记、房管、税务等部门联合窗口,实行网络互联互通,档案、要件等信息共享共用、一窗办理,大幅度减少办理要件、环节和时限。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档案查询由目前的1个工作日压减到及时办理。基础数据信息齐全、权属情况清晰的一般不动产登记由目前的10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办结;基础数据信息齐全、权属情况清晰但相对复杂的不动产登记由目前的20个工作日内压减至5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税务局)

四、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取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4个合同备案事项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合并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审批事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建设项目报建与招投标备案合并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与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许可合并办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事项合并到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进行。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将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同时进行,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时下达初步设计批复。

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置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目前的240个工作日压缩至6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人防办、区消防大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国资局、国网广元供电利州分公司、利民乡镇供水总站、市天然气公司利州分公司)

五、对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服务。全面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模式,完善项目建设六大中心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突出联合实效。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地价评估,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方案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进行区域评估,具体评估实施方案由相应审批机关制订后配套执行,项目业主申请审批时不再提供上述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六、压缩水、电、气报建和报装时限。水、电、气等报装业务办理事项入驻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综合服务。供水报装办理时限由目前的2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供气报装办理时限由目前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办理时限由目前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用电报装办理时限由目前的70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用电报装办理时限由目前的80个工作日压缩至5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城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局、国网广元供电利州分公司、利民乡镇供水总站、市天然气公司利州分公司)

七、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降低金融信贷成本,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和信贷行为,保证总体收费水平逐年降低。规范企业融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鼓励本区融资担保机构不收取企业客户保证金,确需收取的,确保还贷解保时及时退还。压缩金融信贷审批时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针对同一类型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拓展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与环境相关的收益权、排放权、排污权抵押贷款等业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加大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的考核。发展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等融资工具。进一步加大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融资租赁、信托、基金等多元化金融机构的引进,规范新型金融机构,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多渠道助力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八、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认真落实好《广元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推动出台我区降本减负政策措施。扩大直购电范围,向省上争取降低市场交易门槛,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市场交易,2019年底扩大到15户企业。积极争取并落实好富余电量、留存电量政策。千方百计降低企业电费支出,对变压器长期负载率较低或暂停生产的企业,应用减容、暂停变更业务政策,减少基本电费计收容量,降低基本电费支出。积极争取落实资源地气价优惠和国家直供气政策,从源头上降低用气成本。工业企业用气入网费降低50%,逐步取消入网费。加强对水、电、气安装企业的监管,切实提高安装质量、效率,降低安装费用。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灵活确定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建筑材料、生产原料供应保障工作,强化政府调控。大力发展物流企业,改善物流车辆通行条件,研究物流车辆市区通行分类管理措施,加大对新能源物流车、冷链配送车、标准化配送车的便利通行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国网广元供电利州分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利州分公司)

九、支持企业职工培训和人才招引。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六条措施〉〈广元市2018年保障企业用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9号)要求,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广组通〔2016〕144号)和《广元市利州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广利委办〔2017〕88号)要求,建立人才“流动编制”,专为企业引进一批能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创新发展的优秀人才使用;落实企业引才安家补助和工作补助政策,支持企业修建职工宿舍和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取消、停征、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及时更新公布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涉企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围绕中介服务、进出口环节、工程建设等涉企收费重点领域,开展坚决有力的专项治理行动,压减各种不合理的前置评估和中介服务项目。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2018年力争为企业减负5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民营办)

十一、提升企业纳税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纳税人“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多措并举,确保2018年底前纳税人报送材料精简1/4以上、办理涉税业务时限压减1/3以上。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取消实际经营额不超过定额的定期个体工商户年度汇总申报,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办结多个涉税事项,2018年6月底前全区范围内实现100%的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服务模式。完善区级发票寄送中心建设,优化“线上申请、线下配送”服务。(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按照“网上办是原则、网下办是例外”的原则,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信息共享清单加快信息共享,梳理公布网上办清单,切实加快网上办步伐,逐步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向村(社区)延伸和移动终端建设。2018年底,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2019年底“一网通办”可办率不低于80%,政务服务网络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加强信息化支撑,建立营商环境信息化法人库、居民库、地理图库。(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十三、推进政务服务“一门办”和“最多跑一次”。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大力推进政务标准化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全程代办服务,大力推广马上办、就近办,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化水平。2018年底,5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底,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十四、全面推进“双随机”联合监管。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总结“双随机”联合监管试点的经验,完善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解决联合监管的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凡检必联合”的原则,强力推进“双随机”联合监管,减少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2018年底区级执法部门双随机联合监督达到检查的50%,2019年底达到80%。按照“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许可相对集中改革和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

十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建设诚信政府。完善广元市利州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加快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实时传递与共享。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做好“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公开。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异议处理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

十六、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治理借征地、拆迁、补偿之机,向企业投资者索取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阻挠施工等行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和效率,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出台前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健全企业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确保投诉纠纷结案率80%以上。打造良好的项目投资施工环境,依法依规处置借经济纠纷阻工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依法治区办)

十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支持企业探索创新,宽容企业合法经营中的失误,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对企业做出重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报告。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的情况,及时梳理、压缩行政处罚裁量空间,优化裁量标准、运行规则和流程,并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处罚结果信息,加大对企业吃、拿、卡、要行为的惩处力度和问责力度。(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纪委监委)

十八、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广元市利州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专题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生效。建立营商环境测评考核体系,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制定督查问责体系,每季度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导。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重点整治部分单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区纪委监委,区级有关部门)

十九、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和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相关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大力推广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向社会公布。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行业商会协会主管部门)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制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开辟专栏(专题),抽调得力采编人员,加大刊播次数,加大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随时曝光,在全区上下营大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解读力度,增强解读效果,向企业充分展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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