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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2   来源: 区农业局   信息类型: 部门文件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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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我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元市利州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7日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并结合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确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一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各类机具补贴额按四川省农业厅公布的《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等因素测算资金需求,报市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区农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区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按规定落实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共同发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农机购置补贴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购机审核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明)、购机发票、一卡通(企业账号、开户行、银行卡)等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非利州区的购机者以及我区城镇居民因承包土地需购机的购机者,在申请补贴资金时,除了要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土地承包协议。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年度内单个购机户原则上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原则上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确需超过补贴资金总额上限的,需报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补贴。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四)补贴机具核查及公示。各乡镇(街道)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要全面进行核查,区农业主管部门对重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实,建立核查台账,并将购机信息进行公示。

(五)补贴资金兑付。购机者购机后,持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向区农业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区农业部门对购机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重点机具进行核验,在审查和核验无误后,由区农业部门将购机信息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待完成结算资料后,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结算,由区财政部门及时向符合要求的购机户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六、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部门职责。区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财政部门职责。区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三)乡镇(街道)职责。各乡镇(街道)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主体和补贴机具核查主体,主要职责包括: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购机者信息审核;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查并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用户台帐等。

七、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完善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3)。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及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区域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广元市利州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年度利州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广元市利州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张  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洪文   区农业局局长

彭  周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江友德   区监察委副主任

李永军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局长

杨天宝   区质监分局局长

李书达   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主任

徐成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友奎   区农业局副局长

张虹青   区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局,由王友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3

年度利州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

(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

姓 名

机具

品目

生产

厂家

产品

名称

购买

机型

经销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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