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区人大总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2名,工勤控制数5名。在职人员总38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28人。
二、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3、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
4、讨论、决定本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的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序列各局局长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他任命的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预算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固定资产总额202.96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53.8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28.53万元增长3.48%;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53.8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28.53万元增长3.48%。
广元市利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524.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6.5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4.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9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支出229.72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代表工作和代表履职能力提升。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4.2万元。
四、其他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当年无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