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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8-30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函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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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认真落实。

    一、将公开信在各场镇、农民集中居住点进行公告、公示,加大对农房重建后危旧房拆除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二、各乡镇(街道)务必将公开信发放至每位未拆除危旧房的农户手中;

    三、结合危旧房拆除专项整治工作制作相关标语,并在重点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张贴;

    四、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危旧房拆除专项整治工作。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

    “5·12”特大地震使你们的房屋垮塌或严重受损,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特别是澳门同胞的无私援建下,农民朋友们充分发扬感恩奋进、自强不息的精神,用自己勤劳的双手重建了美好家园。

    在灾后农房重建总体上基本结束以后,个别农户还没有及时拆除原有危旧房屋,对农民朋友的居住安全和农村环境面貌造成了很大影响。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房重建后拆除危旧房专项整治工作。请广大农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为节约用地、保证安全、提升新村建设水平、美化农村环境作出贡献。

    一、拆除范围

    凡纳入灾后农房重建,享受政府灾后农房重建补贴和各种优惠政策的灾后农房重建户,原有房屋都属于因地震倒塌和严重损毁农房,原房屋一律认定为危房(旧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农房重建完工入住以后,对地震造成的危旧房必须拆除,将原宅基地复耕。地震后形成的安置过渡房、帐篷、活动板房也属于拆除的对象。同时,凡地震前建新未拆旧的危旧房也应一并拆除。

    二、拆除时间

    凡应拆除的危旧房屋由农户在今年9月10日前自行拆除,并将拆除后的宅基地及时复耕。凡逾期不拆除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拆除,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农民朋友在危旧房拆除中,严格按技术规范拆除,确保拆除安全;

    (二)请广大农民朋友对拆除后的废旧材料妥善保管,及时处理,不乱堆乱放,确保农村环境优美;

    (三)请广大农民朋友对拆除危旧房后空闲出来的土地及时整理,按照新村建设的要求搞好产业发展,确保土地有效利用。

 

 

 

                            二0一0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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