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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养殖保险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9-30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函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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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养殖保险规范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养殖保险管理,将中央支农惠民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有效控制养殖保险理赔风险,根据广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养殖保险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0〕18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当前政策性养殖保险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对农业生产的灾后补贴,是夯实农业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惠农政策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既是作为稳定农民收入,调控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又是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区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区财政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管理,认真履职尽责,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做到责任到人,积极有效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完善参保猪只畜禽标识管理,规范承保手续

    由区畜牧食品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务必于每年3月底前组织人员集中对辖区内所有存栏猪只进行免疫注射并佩带二维码耳标。业主投保时应按保险机构要求提供正确的耳牌号码。投保生猪佩带的畜禽耳牌一旦发生掉落,须向乡镇畜牧兽医站申请补带,并及时向乡镇农业保险代办站申请办理变更畜禽耳牌号码手续,再由乡镇农业保险代办站将变更畜禽耳牌号码手续及时报县级保险承办机构确认并备案。乡镇农业保险代办站要按期将投保猪只耳牌号清册整理,并上报区级保险承办机构。

    三、规范查勘理赔操作流程及理赔手续

    发生养殖险案件,由生猪养殖户向乡镇农业保险代办站报案,乡镇农业保险代办站接到报案1小时内向县级保险服务机构报告,县级保险服务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4小时内会同乡镇农业保险代办站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分析判定猪只死亡原因并出具死亡证明。对规模养殖场2日内死亡肉猪5头、种猪3头以上的由区畜牧食品局派人到场勘查并出具死亡鉴定书,现场查勘要对死亡猪只认真核对耳牌号,按照有关程序将死亡猪只的耳牌号进行及时核销。要提高理赔全过程的透明度,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执行理赔公示制度。

    四、强化生猪防疫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养殖险赔案中的验赔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乡镇(街道)第一防疫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以免疫、疫情报告、应急处置、检疫监督四大责任制及其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体系。区畜牧食品局要切实抓好防疫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险、畜牧、公安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贩运死亡猪只以及捏造、编造假赔案、骗赔案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对举报骗赔案并经查实的,对举报人由保险公司按每案件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现金奖励。

    五、加强政策性农险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性农险的作用

   (一)确定乡镇(街道)农业保险代办站工作人员和村级代办员的名单,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联系电话:3311506)。其中对农业保险代办站的畜牧工作人员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站长兼任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对乡镇(街道)农业保险代办站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区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完善乡镇(街道)农业保险代办站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其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险工作的宣传资料费、会议费、投保资料费、理赔照相费、直接参与理赔人员的理赔交通费、通讯费补贴等开支。

    六、抓好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搞好农业养殖保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的开办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知识,提高宣传效果。同时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乡镇农业保险代办站和村级代办员的保险政策培训,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区畜牧食品局要对乡镇农业保险代办站的畜牧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各项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务必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全面完成。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伍荣华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陈  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赵延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平元  区委农工委主任

            李勇东  区农业局局长

            陶传章  区畜牧食品局局长

            姚思良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永康  人保财险利州区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姚思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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