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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2-23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函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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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统计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进行统计填报(区卫生局负责区属卫生院统计填报,区教育局负责区属学校统计填报),并于2011年1月12日前将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档报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刘光志,电话:3261360,13881261609)。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进行统计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0〕2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通知要求,我办将对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普查统计。统计结束后,我办将对各单位公务用车建立电子档案,并将结果上报省纪委、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务用车统计务必做到全面准确,确保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辆车,把本辖区内(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统计。统计工作结束后,省纪委将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抽查,对有虚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含垂直管理部门)公务用车的统计,市卫生局负责市属医院公务用车的统计,市教育局负责市属学校公务用车的统计。

    三、各县区、各部门务必认真填报《公务用车汇总表》和《公务用车统计明细表》,并将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档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联系人:李林桂,电话:3264665,邮箱:SCNCLL2008@163.com)。逾期不报的,将不录入我办电子档案,在下步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时,将不予以核定车辆编制。

 

    附件:1.公务用车汇总表

          2.公务用车统计明细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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