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灾后农房重建审核报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19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5﹒12” 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实施意见》(广利委〔2008〕69号)精神,灾后农房重建可实行边建边报用地手续。目前我区灾后农房重建已全面完成,但部分农房重建户至今还未完善用地手续,为保障农房重建依法用地,现将加快灾后农房重建用地审核报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农房重建建设用地指标必须在今年上半年使用,过期作废。因此,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认真审查,务必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农房重建用地手续审核报批。
二、摸清家底,做好报批
各乡镇(街道)要摸清家底,对照农房重建上报花名册,认真审查已审核报批的户数,还需审核报批的户数,于3月中旬将统计结果上报区国土资源分局(联系人及电话:杨兴武,13981271187)。
三、严格农房重建用地审批程序。
农房重建申报用地规模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利府发〔20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农房重建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