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广元市利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市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广元市利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现将区食安委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主 任:向永东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吴桂华 区政府副区长
陈 勇 区政府副区长
杨德志 区政府副区长
冉其鑫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梁 华 区监察局局长
郑启洪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 剑 区财政局局长
俞正学 区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倪蜀南 区环保局局长
姚文辉 区水务局局长
边恩元 区卫生局局长
李勇东 区农业局局长
陶传章 区畜牧食品局局长
文方国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继承 区科技局局长
何 浒 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白 峰 区教育局局长
莫怀勇 区粮食局局长
赵 伟 区工商局局长
马 泳 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局长
向 鸿 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陈志林 利州质监局局长
梁 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食安委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文方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区食安委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调查研究,参与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各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使用;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项治理和年度督查工作,对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出评价并向区政府报告;
(六)定期听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