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放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9号)和《四川省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精神,我区已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对全区90岁(户籍人口)以上高龄老人发放了生活补贴。为进一步保障我区高龄老年人生活,构建和谐利州、人文利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我区上年度满80-89周岁(户籍人口)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上年度满80-89周岁(1921年1月1日—1931年1月1日出生)且没有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3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年6月初至7月底,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填写《广元市利州区无固定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低保家庭还需出示低保领取证及低保银行账号复印件三份;
(四)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五)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再统一报区老龄办审批;
(六)低保家庭老年人生活补贴通过低保程序实施分类施保,在现享受金额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5元,由银行每月划入其低保账户,其他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区老龄办每年一次性现金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程序做好无固定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及时办理生活补贴手续。
(二)区老龄办每年7月份要对上年度已享受生活补贴的高龄老年人进行年度审核,并确定下一年度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基准数据报送区财政局。
(三)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由专人管理发放,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发放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和监督。对违反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无固定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将全额追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