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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广元市利州区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28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函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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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府办函〔2015〕192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广元市利州

 

区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广元市利州区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广元市利州区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区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特建立广元市利州区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打击治理工作,强化打击治理和源头防范;分析违法犯罪形势,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和督导各成员单位打击治理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加强宣传防范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公安分局作为牵头单位,召集人由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杨晓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成员:

杨晓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季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中心主任

杨汉武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尚继忠  区政法委副书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何  萍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斌  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向  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安玉  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张虹青  区财政局副局长

苏月萍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杜秀映  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绍蔓  区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赵冬梅  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陈玉安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副局长

王晓军  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敬  强  区电视台台长

杨  斌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何素萍  区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向洪生  区移动分公司总经理

陈  凯  区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由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杨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为办公室成员。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决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打击治理和防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

 

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

1.根据犯罪规律特点,统筹对社会易受害群体的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媒体、平台通过公益广告、典型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加大日常宣传力度;

2.会同公安机关、各商业银行、三大基础通信运营商开展经常性宣传;

3.将各商业银行、三大基础通信运营商及相关单位履行防范打击职责和承担社会责任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4.负责网络社区、微博、微信、QQ群等相关信息的监看工作,及时梳理相关线索,通报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5.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联系,及时梳理推介典型案例,动态进行网络预警,协调报社、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

6.组织协调利州区新媒体,加强宣传报道,策划话题,加强互动,提升该项工作知晓度,提高防范能力。

二、区公安分局

1.负责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

2.负责领导、指导、参与受理和侦办全区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

3.联合三大基础通信运营商、相关银行建立完善区反诈骗各项运行机制;

4.研究违法犯罪形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防范打击工作对策和建议;

5.协调宣传、教育、司法、通信、银行等部门共同抓好防范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

6.建立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社会通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社会发布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段规律以及变化情况,以增强宣传、防范、打击的合力和针对性;

7.牵头建立涉案银行账户资金紧急止付、查询、冻结工作机制及涉案通信电话信令快速查询机制;

8.加大对银行业监督检查的密度和力度,对于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的末端环节的宣传、提醒不到位,多次发生临柜转账、大金额转账的银行营业场所(包括ATM机),向市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等金融管理机构通报,向全社会公布,辖区派出所把该营业场所作为治安乱点予以整治。

三、区人民检察院

1.依法从快办理及指导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通讯网络新型犯罪案件;

2.加强对通讯网络新型犯罪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通讯网络新型犯罪案件的监督,研究解决管辖、证据认定等问题;

3.积极推动防范宣传工作,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4.对重点疑难案件或管辖、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四、区人民法院

1.负责办理及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审理通讯网络新型犯罪案件;

2.积极推进我区权属明确、无争议的通讯网络新型犯罪案件涉案银行账户冻结资金提前返还工作;

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有效聚合宣传媒体、庭审教育等宣传载体和资源,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五、区司法局

负责全区法律服务机构的防范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防范宣传。

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等媒介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打击治理的决心和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推动防范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通过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展演来提升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

七、区综治办

1.指导全区打击治理和防范宣传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有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2.将全区打击治理和防范宣传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年终综治考核。

八、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负责对各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开展防范宣传,及时通报新型诈骗犯罪警情,防止大额通讯诈骗案件的发生。

九、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1.协调督促各通信企业及虚拟运营商严格落实实名制等政策规定,强化措施治理通讯领域的突出问题,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清理非法网站;

2.督促通信企业加快技术反制措施建设,落实涉案通信电话信令快速查询机制,配合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通讯流进行侦查落地;

3.督促通信企业及虚拟运营商落实各项防范宣传举措,强化营业场所、网络平台的风险提示和防范宣传,提高员工识别和堵截能力。

十、电信利州分公司、移动利州分公司、联通利州分公司

1.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快速查询信令、堵截封停涉案号码、保护公共号码、清理非法网站等工作;

2.加强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网关、机房、话务中心的管理,依法规范主叫号码传送,对用户在本网违规进行通话,及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3.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和完善嫌疑号码快速甄别、查询、拦截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诈骗号码的分类管理和紧急处置办法,加快通讯网络新型犯罪技术反制系统的建设;

4.严格执行电话用户实名制有关规定,推进全区“打黑卡”专项工作,确保全面实现实名制工作目标;

5.建立完善对员工防范宣传、堵截反制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奖惩措施;

6.加强对使用“伪基站”等无线通信设备散布虚假信息违法犯罪的监测,为公安机关打击、取证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一、其他成员单位

充分发挥主体职能作用,按照行业主管职责参与防范宣传和治理本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开展打击通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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