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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利州区环境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31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函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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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利府办函〔2015198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利州区环境保护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环境质量,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和环境行政执法,切实提高全区环境监管和环保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使环境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利州区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分工协作、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府的重大环境政策和重大环保措施,审定环境保护规划及主要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二)研究审议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及事关全区环境质量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协调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预防与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全区环境安全;

    (四)处置重大环境突发事件;

    (五)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财政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元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区长或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区环保局:依法对全区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验收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征收排污费;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并专款专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健全完善“两法衔接”联动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和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区监察局: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并追究责任。

    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对拟建项目在办理环评审批前依据园区规划先行出具选址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做好工业项目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协助环保部门做好超标排放工业企业的限期治理和环境信访纠纷处理工作,严禁“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入驻。

    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在审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告知项目业主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定位的项目不予备案(审批、核准)。负责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削减燃煤总量;负责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

    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各园区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的工艺、装备和产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污染治理、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负责实施机动车燃油油品质量升级,推行汽油柴油国IV标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确保油品质量稳定和市场供应。负责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规划环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对报批的建设项目负责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负责做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噪声及扬尘污染防治等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区城管分局:依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区法院:加强“两法衔接”,及时受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理,探索设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理合议庭,依法审理环境违法案件。

    区司法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把环保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计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区教育局: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建文化娱乐场所,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无环保手续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不予年审;协助环保部门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社会噪声进行管理,噪声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做好中、高考期间娱乐场所噪声管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环境保护正反典型事例的报道;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重大环保纪念日的社会宣传活动。

    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严厉打击企业制假售假行为依法取缔小炼油等违法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依法对企业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工作和产品质量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负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审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相关资料。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查处。

    区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督导现有养殖项目业主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环境污染;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制定和完善水产养殖规划并监督实施。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产业引导,拟招商引资项目应及时告知环保部门,并依据环保部门对项目的审核意见实施项目准入审查,严把招商引资项目环境保护准入关。配合环保部门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协调解决有关环境保护问题。

    区水务局: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监督实施纳污红线,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保护工作,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在规定的时限内限量供水或停止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

    区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经营、使用环节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在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有不属于安全监管部门管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严防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都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发生。在审批新、改、扩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应当将情况及时反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区煤管局:负责全区煤矿的行业监管。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督各级医院、个体医疗机构科学处理医疗废物,凡具备条件的应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在审批新建医疗卫生机构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不予审批。

    区湖泊管理局:协同环保部门做好两湖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申报等工作。

    区旅游局:积极做好全区旅游景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加大对景区山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水资源、古树名木资源等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旅游区开发的环境保护评估和评价。

    广元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供电管辖范围环境违法企业用电管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不予供电;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四、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由成员单位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办公室后或办公室直接提出,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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