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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及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2-04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函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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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利府办函〔201614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及困境未成年人

 

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15204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流浪乞讨及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及时应对严寒气候,现就进一步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寒冬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和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流浪乞讨人员和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特殊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是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高度重视和关爱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流浪乞讨人员和困境未成年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要时刻注意天气变化和灾害预警,密切关注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安危,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对工作,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将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刻不容缓,各乡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认人、认事、建感情”,建立动态跟进机制,因人制策,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扎实有效的帮扶措施,建立帮扶机制的延续性和长效性。部门与乡镇(街道)要统筹联动,关注家庭与社会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负责人员,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建立一对一的结对救助帮扶,落实干部包干制度,协调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专项经费,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上。各乡镇(街道)要接受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强化乡镇(街道)救助管理工作职责,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救助服务站、救助咨询点,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切实做好御寒物资筹集和发放工作,在交通不便的中高山地区和边远山区建立御寒物资储备点。组织力量对困难群众危旧住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而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切实做好“三无”人员、“三孤”人员等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春节前夕走访看望困难群众,针对困境未成年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计划,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传递到千家万户,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无盲区。

四、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救助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巩固“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救助管理工作格局,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协作,联合组织工作人员在辖区开展全面巡查,充分发挥110指挥中心和24小时求助热线的发现报告和应急处置作用,发展全天候、全方位救助,积极劝导、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各救助管理机构要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通畅,对社会各界提供的线索,要及时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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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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