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函〔2016〕65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请假纪律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请假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请假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出席范围
(一)出席人员:区长、副区长;
(二)固定列席人员: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主任;
(三)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必要时可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有关领导出席;
(四)根据议题内容和涉及事项,相关乡镇(街道)、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二、除下列特殊情况经请假批准外,区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必须由本人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由其他人员代会
(一)参加中央、省、市领导公务接待活动的;
(二)参加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和区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的;
(三)经批准在外地出差、培训、考察的;
(四)发生突发性应急事件,必须由本人亲自赴现场处置的;
(五)本人和直系亲属因病急需治疗的。
三、请假报批程序
区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员、固定列席人员和区级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统一按照程序请假报批。
(一)由本人填写区政府常务会议请假单。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填写请假单的,可电话说明原因,并由单位主持工作负责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假单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审定同意,方可准假,请假单报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一室存档;
(三)批准请假后,必须委托本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参会。
四、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10分钟到达侯会,不得迟到早退;
(二)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或中途退会,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三)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在会议期间应设置成振动或静音状态;
(四)未经批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情况,不得传达、扩散。会议材料会后必须退还会务工作人员,不得带离会场。
五、责任追究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并不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在全区范围内定期进行书面通报批评;违反会议请假纪律2次以上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效能办对违纪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