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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请假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6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函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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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府办函〔2016〕65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请假纪律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请假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请假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出席范围

  (一)出席人员:区长、副区长;

  (二)固定列席人员: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主任;

  (三)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必要时可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有关领导出席;

  (四)根据议题内容和涉及事项,相关乡镇(街道)、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二、除下列特殊情况经请假批准外,区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必须由本人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由其他人员代会

  (一)参加中央、省、市领导公务接待活动的;

  (二)参加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和区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的;

  (三)经批准在外地出差、培训、考察的;

  (四)发生突发性应急事件,必须由本人亲自赴现场处置的;

(五)本人和直系亲属因病急需治疗的。

    三、请假报批程序

    区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员、固定列席人员和区级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统一按照程序请假报批。

  (一)由本人填写区政府常务会议请假单。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填写请假单的,可电话说明原因,并由单位主持工作负责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假单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审定同意,方可准假,请假单报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一室存档;

  (三)批准请假后,必须委托本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参会。

    四、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10分钟到达侯会,不得迟到早退;

  (二)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或中途退会,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三)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在会议期间应设置成振动或静音状态;

  (四)未经批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情况,不得传达、扩散。会议材料会后必须退还会务工作人员,不得带离会场。

    五、责任追究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并不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在全区范围内定期进行书面通报批评;违反会议请假纪律2次以上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效能办对违纪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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