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函〔2016〕76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情况的
通 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2016年4月至5月,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组对全区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有关单位及受益群众意见等方式,重点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投入、管理工作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抽查。经过认真讨论,验收组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计委、环保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评分表进行了综合评分,形成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验收情况通报如下,请有关乡镇(街道)、区级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
一、工程概况
(一)计划及资金下达情况
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涉及全区11个乡镇(街道)21个项目村、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工程总投资505.0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19.2万元(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中央财政补助7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7.1万元,区级配套37.1万元,群众自筹(含投劳折资)11.61万元。规划解决7000人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和建成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安装输配水管道79730米,新建蓄水池7口,调节池5口,粗虑池2口,沉井1口。安装一体化净化设备9套,消毒设备10套,水泵7台,增压泵2台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等工程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
工程由各项目村组织实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村民自建,受益村群众投工投劳。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由区疾控中心组织实施。各项目乡镇(街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有关单位全程对项目投资、质量和资金进行监管。
(四)工程完成情况
经验收,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25处,其中: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5处,农村分散供水工程10处。安装输配水管道79730米,新建蓄水池12口,调节池9口,粗虑池6口,沉井3口。安装净化设备6套,消毒设备6套,水泵9台,增压泵2台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等工程建设。完成总投资559.0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19.2万元(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中央财政补助7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7.1万元,区级财政配套37.1万元,群众自筹(含投劳折资)65.69万元。解决了7000人农村居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建成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并投入使用。
二、工程初步验收情况
对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前,各项目村对工程进行了自验,各项目乡镇(街道)验收组已对工程进行了初步验收并出具了初步验收意见,对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各项目乡镇(街道)已及时进行了整改。
三、工程质量评定
全区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规划能因地制宜,设计较合理,工程质量和外观形象较好。验收组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计委、环保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了综合评定,各项目乡镇(街道)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评定均为合格。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工程输配水管道安装不规范,有部分管道未埋设,有个别蓄水池检查口未上锁。
(二)个别项目村工程形象一般,未张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志牌和竖立安全警示标志。
(三)个别项目村未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实施,主要是净化消毒设备未安装到位。
(四)工程管理人员一般都是兼职,没有受到必要的岗位培训和有效监管,工程运行效果不佳。
五、验收结论
全区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按计划全部完成。工程设计较合理,施工质量和外观形象较好,投资控制基本合理,工程安全可靠,工程运行情况较好,工程资金管理较为规范,到位情况良好,工程效益显著,工程档案资料基本按有关要求整理,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通过验收。按照《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评分标准及相关要求,经验收组综合评定,各项目乡镇(街道)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综合评分为:工农镇96分,河西街道96分,东坝街道95分,上西街道95分,白朝乡92分,龙潭乡91分,大石镇90分,荣山镇90分,三堆镇90分,宝轮镇89分,赤化镇89分。
六、有关要求
(一)工程供水管道未埋设的立即埋设完成,蓄水池检查口上锁,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程附属设施未完工、净化消毒设备未安装到位、工程形象和质量较差、未张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志牌的项目村,应立即按验收组要求整改完成,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区水务局。
(三)2016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水质检测,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加强水源地保护和安全防护,按要求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报请水源地防护区划分,树立界标、警示牌、宣传牌,进行生态植被隔离等水源保护工作。
(五)规范资金管理和票据归档,财务资料与工程资料要对应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并按程序及时报账、申请拨款。
(六)2016年7月10日前按要求完成工程财务报账资料和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送区水务局,作为拨款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财政将作为存量资金收回,所造成的后果由各项目村负责。
(七)加强工程建后管理工作,包括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管理人员培训等,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