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函〔2018〕27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广元市利州区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8〕23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元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广府办函〔2018〕29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广元市利州区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配合开展好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做好我区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收集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相关数据资料,编制完成我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杜 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洁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谭德春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 莉 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晏兴国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仇玲珑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 戬 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周晓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 成 区水务局副局长
王志江 区农业局副局长
赵鹏飞 区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陆晓芳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祥林 区规划分局总规划师
杨 珊 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伍兴雄 区旅游局副局长
冉龙戈 区国土资源分局总工程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构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谭德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区环保局代章。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协调小组组长批准后调整。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完成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