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函〔2018〕57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促进提速增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等法规,《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本级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促进提速增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6〕114号)、《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广发改〔2018〕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进我区改革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批程序
(一)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简化审批程序
1.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对点多面广、单个项目小且勘察、设计依法不需要招标或比选的项目,可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但项目实施方案必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二)我区涉及属于市级权限的投资审核事项
1.对适用审批制的投资项目,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5〕440号)精神,需上报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只需上报审批项目建议书,市发展和改革委主要从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经济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其它审批程序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批。
2.对适用核准制的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要求对项目申请报告等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批复。
3.对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的投资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投资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精简准入手续
(一)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条件。改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精简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办理项目前置手续。非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意见。非敏感区的小型水利工程、生态保护、城市园林、市政绿化维护、城市道路以及原址改建等项目的环评要精简手续,制定简易办理工作流程。
(二)优化备案制项目管理流程。提供快捷备案服务,尚未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人可凭企业营业执照预核名通知预先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后再补交相关资料。
三、规范中介服务
(一)自主选择中介服务。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外,核准类项目业主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机关不得干预。
(二)简化咨询评估事项。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明确要求编制项目文本、图件的,一律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编制和提供有关项目文本、图件。对一单位已评估的事项,该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评估。
(三)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积极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形成有效竞争。加快机构服务改革,推进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垄断行为和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优化审批服务
(一)放宽受理条件。审批机关受理审批事项时,对于主件全,仅缺附件材料的,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应先予受理。对于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且无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或可能产生法律纠纷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先予技术审查。
(二)实行公开承诺。各相关审批机关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主动公开审批事项的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及联系方式等,并进行服务承诺。项目业主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时,审批机关即予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并确保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力求提前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机关告知不全的,不得要求项目业主补充提供。
(三)提高审批效率。实施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对分离。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审批机关可先予受理并进行预审查,待办妥相关前置手续后,审批机关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批复。
(四)加强程序公开。区发展和改革局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审批(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内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为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全面指导和公开透明的信息服务。在办理有关手续时,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等制度。
五、严格审批责任
投资项目审批投诉由区监察委统一对外公布受理电话,集中受理投诉,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限期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审批项目,拒绝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超时办理的,依据《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求办法》等规定严肃追责。
国家和省在改革投资项目审批方面出台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区本级投资项目属于省级以上审批权限的,以及计划向国家、省争取资金的项目审批,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解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