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详情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1-12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广元市利州区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2010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决胜之年,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102号)和市政府办印发《广元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广府办函〔2010138号)精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对节能降耗工作高度重视,通过规划引导、制度保障、政策激励等多种手段,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使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全区总体上仍未摆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靠大量消耗物质资源和能源来实现。今年市下达我区综合节能目标任务为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6.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25%,然而从今年17月节能降耗数据(市统计局提供,未经省局审定)来看,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升0.4%,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有一定难度。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落后的产业结构,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围绕实现“十一五”GDP能耗降低目标,以产业节能为重点,以企业节能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降低能源转换损失为突破口,大力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突出依法节能,加大政府引导,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利州”为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采用多种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加强宣传,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完善政策,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实现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

(二)主要目标

根据市“分解方案”,2010年我区全社会GDP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8%,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比上年下降8.25%3%1%,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比上年降低5%,教育生均能耗比上年下降1%,单位医疗业务量能耗、重点大型商业设施能耗、星级宾馆能耗均在上年基础上下降1%。到“十一五”期末,全区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20%。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制环境、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三、节能降耗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积极构建节能降耗体系

1.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口和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国务院关于调整各类打捆贷款的规定。建立高耗能行业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把好准入关。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未完成的单位采取“限批”措施。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逐步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清理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和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和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质监局、利州供电局、区水务局、区物价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全区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节能技术创新和工程改造,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强企业内部节能降耗。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和“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方针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占全部水泥产能的比重超过80%。对能耗高、影响大、附加值低的企业实行限产或停产。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商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利州供电局等单位配合。

3.推进服务业节能。20062010年,服务业万元GDP能耗要降低25%,其中批发零售业能耗降低20%,住宿餐饮业能耗降低1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降低能耗25%,其他服务业降低20%。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为生产环节服务的金融、信息、商务等服务业,大力推动以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降低能耗,推动服务业节能。发展节约型服务业,积极争创绿色饮店,创建节能型商店,引导科学消费。强化能源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备、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并检定合格。将节能指标分解到部门、柜台,单独安装计量器具计量。抓好科教文卫行业节能和城市公用设施节能,在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广泛采用节能、节水、节材性产品和技术,提供集中供风、供势设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电、节油、节气活动。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商务局牵头,区质监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规划和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等配合。

4.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在建筑建材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开展节能降耗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攻关和示范。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从资源节约技术、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为重点,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竞争能力、经济效益、资源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商务局牵头,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5.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发经济、清洁、可再生的新能源。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同时抓紧建设集约化养殖场及养殖大户沼气工程和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充分利用我区水利资源优势,加快水利资源开发和利用,发展农村小水电,实施“以电贷燃料”工程。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牵头,区水务局、区经济和商务局、区科技局、区畜牧局、区规划和建设局等配合。

(二)支持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

把节能降耗纳入区科技开发专项和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专项科技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降耗示范技术项目。大力支持企业开发节能技术、准备和产品示范和推广,重点在电力、建材、建筑、化工等行业中大力推广应用。鼓励企业推广新型照明、节能型空调、余势回收利用、建筑节能保温等领域的研发力度。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构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种、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建立节能技术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加大节能降耗方面的技术创新投入,对企业的节能技术研发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商务局牵头,区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规划和建设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1.抓好处事工程。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公共节能产品、绿色高效照明、政府机构节能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规划和建设局、区质监局、区科技局等配合。

2.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能行动,对全区年耗标准煤3000吨以上的用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确保“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标准煤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商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配合。

3.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到2010年底,全区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建设局牵头,区统计局配合。

4.强化交通运输节能管理。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调整运输结构,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提升运输一体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配合。

5.抓好水资源节约工程。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施累进加价制。抓好城镇节水工作,强制性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实施中水回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抓好节水型农业示范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城镇建设,积极扶持节水服务性中介机构和节水产品生产企业发展。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商务局、区农业局、区物价局配合。

6.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构装备,积极推广先进的机构化农业技术,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提高农村使用沼气率,加快以沼气技术为纽带的农村能源建设,推广应用秸气化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各乡镇(街道)等配合。

7.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建立机关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耗统计体系。制定和实施机关办公楼资源节约标准、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耗能产品和设备能耗标准,重点抓好机关建筑物和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着重在全区机关、教育卫生等事单位中广泛开展节约用电、用水、办公费用、降低车辆耗费和减少会务、控制费用等一系列节能活动。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专业公司参与全社会节能降耗。

责任单位:区直机关工委牵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等配合。

8.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店、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开展创建“绿色住宅”、“绿色酒店”等活动,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高设定标准(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制冷不低于26℃和冬季采暖不高于20℃。压减非生产性用电,严格控制市政、广告、店招等光彩工程的用电,减少部分路灯开启。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商务局牵头,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利州供电局、区规划和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各单位配合。

四、加强节能降耗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节能工作问责制

将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将工作开展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各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重要内容,节奖超罚。对没有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取消各类集体和个人评先争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牵头,区监察局、区目标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商务局、区统计局等配合。

(二)加大宣传力度

区乡各级各部门将节能降耗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降耗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降耗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开展组织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店、社区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各级各部门对在节能降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广电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商务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局、区规划和建设局、区交通局等配合。

(三)加大节能降耗资金投入和落实好税收政策

加大财政资金对节能降耗项目的投入力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降耗投入机制,国家和省市财政安排的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处事用于支持重点节能工程、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政府机关节能及监管体系建设等。要通过整合现有资金,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安排节能减排专项工作经费,并每年按GDP总量的万分之零点五建立节能减排引导资金,由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使用。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降耗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降耗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认真落实好节能降耗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配合。

 

附件:1.广元市利州区2010年各行业节能降耗主要目标

2.广元市利州区2010年节能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