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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提供财政贴息贷款资金支持实施“助农增收、致富
还贷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3-28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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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提供财政贴息贷款资金支持实施“助农

增收、致富还贷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5.12地震受灾农户中深入实施“助农增收、致富还贷行动的意见》(广利委发〔20098)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区财政2011年继续预算100万元贴息资金,对受灾农户提供财政贴息贷款支持发展产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农增收、致富还贷行动”财政贴息贷款资金的享受对象

开展“助农增收、致富还贷行动的出发点是在受灾群众中培育发展增收骨干项目,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富裕和谐。为此,享受财政提供贴息贷款资金优先照顾低保户、特困户;其次是“5.12地震灾后重建住房贷款户;第三是通过流转土地、林地发展特色产业,带动一方群众致富的龙头企业、大户。

二、财政贴息贷款资金的审批发放程序

各乡镇(街道)贷款指标由区委农工委和区财政局统一下达(指示分配详见附表),每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授信额度;龙头企业(业主、大户)根据各地贴息资金的结余情况申报贴息资金。贷款办理程序为“贷款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初审—区委农工委和区财政局审查—区信用联社调查核实—发放贷款”。

三、财政贴息贷款资金的管理使用

本年度享受贴息贷款的对象必须在4月底确定,完成乡镇(街道)初审,并上报区委农工委和区财政局审定。贷款发放在6月底结束,因未发放贷款而节余的贴息资金由区财政收回。财政贴息贷款由区信用联社及各乡镇(街道)信用社负责审查并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贷款利息先由农户按季度向信用社结清,年底区财政把贴息资金统一转到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根据贷款还息凭证向贷款农户分发贴息资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四、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抓。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重点宣传贴息贷款是商业贷款,而不是财政补贴、扶贫资金,强化农户诚信意识,增强欠贷必还意识。区委农工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区财政局和区信用联社要做好贷款发放和财政贴息工作,区广播电视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食品局要通过实施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全力组织实施。

该项工作将纳入实施“助农增收、致富还贷行动”目标考核,并由区委农工委、区财政局和区信用联社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 2011年财政贴息贷款支持实施“助农增收、致富还贷行动”资金分配表

 

 

 

O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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