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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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06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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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因区政府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有序深入开展,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试行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083号)精神和要求,按照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现将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如下:

区长向永东: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常务副区长伍荣华:对分管(联系)的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税收、国有资产、人事、目标管理、机关效能建设、国防动员、外事侨务、港澳、对台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区长吴桂华:对分管(联系)的教育、招生、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爱国卫生、科技、民族宗教、社区建设、防震减灾、妇女儿童工作等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区长王友惠:对分管(联系)的公安、消防、民爆物品管理、司法、农村交通动态管理、大型集会、群众、维稳、应急管理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区长陈勇:对分管(联系)的农业、水务、林业与园林管理、畜牧、民政、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移民、残疾人、救灾救济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区长杨振宇:对分管(联系)的城乡建设与管理、国土资源、交通、重点建设、发展改革、物价、统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区长杨德志:对分管(联系)的商贸、文化、旅游、体育、食品药品、民营经济、金融、保险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区长冉其鑫: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的责任人,协助区长抓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对分管(联系)的工业、招商引资、中小企业、环保、煤电产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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