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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29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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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元市利州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及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整治食品安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实现“一规范三整治一确保”目标,即:规范全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整治和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整治和打击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和打击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安排

    于4月28日——11月28日,集中7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完成整顿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4月28日——5月31日)

    主要任务: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参与整顿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主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三个环节到位:一是具体工作人员领会到位;二是及时向生产、经营者宣传到位;三是向社会和消费者宣传到位。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实行区级部门与政府联动,广泛发动群众,提高政府公信度,形成群策群防的社会氛围,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有效的送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提升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积极参与打击的决心。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追查违法行为,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31日——7月31日)

    主要任务:

    1.对全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及时摸清食品添加剂的准确情况,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及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花名册,掌握监管单位食品安全基本情况。

    2.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在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底,查清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区食安委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

    4.根据以往食品案源,加大食品抽检力度。

    5.及时收集发布“黑名单”,邀请各大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并分析原因,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7月31日——11月28日)

    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突击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各部门要结合工作重点,根据自查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纠正和杜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督促和评估“黑名单”物质的监管情况,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3.组织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验和监测。

    4.加强源头管理。各部门要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加工环节。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1月28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

    1.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和管理制度。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申报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管。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并对小作坊(如卤肉、豆芽、豆腐等)加工场所,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超市内熟食制品、卤肉制品要重点监督。

    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使用环节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配合卫生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四)加强社区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加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借助义务监督员、信息员的力量,做好网络监督。同时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

    (五)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各企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采购员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或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加强做好专项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责的责任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推诿扯皮及思想松懈现象。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专项整顿中,各地各部门要严密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源共享,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决心,及时宣传打击成果,及时公布专项整顿中查处的违法案件,形成专项整顿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畅通信息,搞好督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本地区食品安全情况制定专项整顿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并将专项整顿方案于4月29日前报区食安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张德发,3263707)。本次专项整顿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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