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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推行农村小幼一体化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8-01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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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推行农村小幼一体化

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推行农村“小幼一体化”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六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广元市利州区推行农村小幼一体化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2)精神,又好又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全面完成《广元市利州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前教育发展全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统筹、统管,统一、同步”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校办校管幼儿园的管理机制,实行“小幼一体化”办学,促进全区农村小学教育和幼儿教育事业协调、和谐发展,走出一条具有利州特色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之路,更好地满足农村高质量学前教育需求。

二、目标任务及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2011年开始,在充分利用农村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及设备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在全区农村中心校推行“小幼一体化”,并逐步在全区所有农村小学建设附设幼儿园,开展学前三年教育。到2013年,全区所有农村小学全部建成高标准小幼一体化学校,实现农村学前一年入园率80%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65%以上。农村小幼一体化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条件成熟一所开办一所。

(二)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公办、公益、普惠”的原则,形成农村学前教育“以公办为主、以公办教师为主、以财政投入为主”的“三为主”格局。二要坚持“优化布局、严格标准”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现代化和标准化建设。三要坚持“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原则,规范“小幼一体化”学校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严格规范收费标准,避免幼儿教育“小学化”。四要坚持“节约节俭、实用适度”的原则。充分利用资源、不贪大求洋,不得建成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五要坚持“服务社会,安全稳定”的原则,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三、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

围绕三年内全区农村全面实行小幼一体化管理目标,坚持“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管理”和“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校实施”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调查了解,统筹编制规划。由区教育局牵头,各地、各相关部门配合,对农村中小学校内及周边可利用教育资源及其他政府闲置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同时,对服务区域内农民群众学前教育需求进行调查。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农村小学前期调查工作的指导,并在及时汇总分析全区调查情况基础上编制全区农村“小幼一体化”建设规划。原则上在入园学前幼儿达到40名以上的农村小学,设附设幼儿园,在入园学前幼儿40名以下的农村小学开设幼儿班。附设幼儿园(班)根据需要可设置成全日制和寄宿制两种。全区农村“小幼一体化”建设规划要明确建设项目、标准要求、完成时限等,并逐一落实到农村学校。

(二)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各农村小学新建、改建或扩建幼儿园(班),要参照《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区教育局要督促各农村小学按照规划和建设标准推进实施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农村“小幼一体化”学校的附设幼儿园,要坚持合理布局、优化功能、分区管理,一般建在小学内部,但又相对独立、互不干扰,形成“校中有园、校园相对独立”的格局。不具备在校内建设附设幼儿园的,必须尽量在学校周边选址建设,便于实施管理。附设幼儿园建设要坚持标准化、均衡化、优质化,活动室、午睡室、厕所、功能室、办公室、厨房等功能用房,户外活动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必须达到学前教育规范要求。

(三)严格建设标准,分步实施建设。全区农村小学“小幼一体化”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今年规划实施“小幼一体化”建设的农村中心校,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进行建设,在20118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秋季开学全面开展三年学前教育。2012年春季、秋季要有一批农村“小幼一体化”学校投入运行。2013年春季全面实行农村“小幼一体化”管理。农村小学新建、改建附设幼儿园完成后,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对农村小学服务区域内条件具备的村小,可以开办学前班,开展学前一年教育,由农村中心学校代管,农村中心校附设幼儿园负责业务指导。

(四)创新管理模式,强化师资建设。“小幼一体化”管理的农村小学实行“校长即园长”的管理模式。农村“小幼一体化”幼儿园附属小学管理,一般设园长一名(开办幼儿班的设幼教专干一名,以班主任对待),为学校中层干部,人事、财务由小学统一管理。附设幼儿园规模较大的学校(入园幼儿100名以上),可以增设一名副校长兼任园长专职管理幼儿园。

加强农村“小幼一体化”附设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管理队伍整体水平。加强保教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保教并重的原则,加强教师、保育员、保健员三支队伍建设。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的教师主要由转岗教师组成。转岗教师培训经费由财政安排。转岗教师由各农村小学在编在职教师中选派业务能力强且具有一定特长的教师,经区教育局组织统一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转岗到附设幼儿园。转岗教师除工作岗位外,其人事编制、工资关系等按照小学教师管理,并每月补助保育费50-100元。2011年农村“小幼一体化”教师转岗培训要在8月底前完成。区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全区入园幼儿情况,逐步增加农村幼儿教师编制,解决实行“小幼一体化”管理的农村幼儿师资不足问题。在今后农村小学教师补员中,要逐年招考一批有学前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逐步提升农村“小幼一体化”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各学校不得私自招聘幼儿教师。

(五)加强管理指导,提高保教质量。区教育局要研究制定农村“小幼一体化”学前教育业务规范、目标体系、办学水平评估等机制,加强对农村“小幼一体化”小学的相关工作指导管理,主动解决困难问题。实行“小幼一体化”的农村小学,要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按照幼儿教育规律开展活动,达到规定的省级标准。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经常组织幼儿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通过参加培训、到示范性幼儿园观摩学习、开展课题研究等形式,不断提高农村“小幼一体化”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广元市利州区农村小幼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小幼一体化”的规划编制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把其学前三年教育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重要工作,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于学前三年教育有关工作,确保全面实现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二)落实工作责任。纳入“小幼一体化”建设规划的农村小学是实施“小幼一体化”建设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统一安排,认真开展前期调查,主动配合规划编制,积极选派教师参加转岗培训,多方筹集资金推进新建、改建附设幼儿园。区教育局要专门建立“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农村“小幼一体化”规划建设与指导管理工作。

(三)强化投入保障。农村“小幼一体化”建设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同步推进,实行校办校管,由纳入规划的农村小学负责实施建设。区财政要适当安排资金对农村小学新建、改建和扩建附设幼儿园进行补助,加大校舍建设、设施配备、教师培训、运行管理等方面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加大物资、资金投入。不具备“校办为主”条件或困难问题较多的地方,在保证公办、公益、普惠的前提下,也可尝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确保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全面实现。农村“小幼一体化”的幼儿园执行国家最低收费标准,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各校附设幼儿园建设和运转,保证每个农村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园。

(四)积极探索创新。实行农村“小幼一体化”,是根据当前学前教育发展要求和我区农村实际实施的创新之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和各农村小学在实施农村“小幼一体化”建设管理过程中,既要落实好规划布局,严格建设标准,又要积极创新建设机制和实施方式,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区全面实行农村“小幼一体化”。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农村小幼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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